Page 608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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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2001年9月,舟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民宗局”,正处级)成立,与中共舟山市委统战部合署办
            公,负责全市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工作    舟山市是民族散居地区,2005年,舟山有少数民族33个,1415人。全市干部中有少数民族
            人员60人;少数民族人员中,有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8人。

                重视民族工作    加强领导,健全网络,营造良好氛围。民族工作被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的议事日程。
            各级领导学习贯彻《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掌握相关政策。市委一位副书记、市政府一位副市长分
            管民族工作。健全和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全市所有街道、乡镇都配备了宣传、统战委员,分管民族工作。在

            全市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普及工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少数民族
            人员的良好氛围。

                强化宣传,深化教育,以“四五”普法为契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法》和《浙江省少
            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横幅、标语、板报等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
            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2005年7月,认真组织各县区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

            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
            稿),组织各县区电视台播放有关民族政策和本区少数民族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在全市中青年培

            训班和统战理论培训班上进行民族工作专题讲座,加强对各级有关部门领导关于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培
            训学习。
                政策倾斜,切实关心维护少数民族人员的切身利益。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为少数民族人群

            做好子女入学、户口办理等工作。按政策规定,帮助少数民族考生解决加分问题,使其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
            加强与从外地引进的少数民族人才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从工作、生活等方面主动关

            心帮助他们,既引进少数民族人才的人,又留住少数民族人才的心。各级党政机关和各部门坚持“教育、管
            理、服务”三结合的原则,帮助少数民族人员适应新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
             困难,并优先考虑对少数民族困难户的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产、生活等困难。

                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做好服务    市民政部门关心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人员,落实低保、扶贫救济等工作。
            市教育部门落实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上了高中、进了大学。市卫生等部门

            也结合送医下乡等活动,积极为缺医少药的少数民族人员服务。
                市民宗局认真抓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
            新载体,使民族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平安舟山”做出积极贡献。开展少数民族情况调查摸底

            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基本信息调查统计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努
            力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做好事,2005年正式实施对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解决少数民族人员困难,做

            好少数民族人员民族成分认定工作。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
                各县(区)采取措施落实少数民族政策,普陀区于1991年成立了少数民族联谊会。
                宗教工作    宗教历史较为悠久,特别是佛教在群众中有较深影响。2005年,全市有佛教、基督教、天

            主教三种宗教。
                 全市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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