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9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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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全市宗教工作呈现团结、稳定局面。
                   加强爱国爱教教育    开展宗教界人士谈心活动。做好重点对象的感情沟通,强化与宗教界代表人士的

               交友制度。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广大宗教界代表人士紧紧团结
               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通过市社会主义学院等阵地,全市每年分宗教举办一期全市性宗教骨干人员培训班。建立与宗教界代表
               人士交友制度。抓爱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把一批爱国爱教又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职人员充实
               到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和组织的领导班子。使宗教团体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至2005年,宗教界人士

               被推荐为全国政协委员1人,省政协委员1人,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9人。
                   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民宗局加强

               学习宣传,组织全市200余名宗教界人士和骨干分子参加学习培训。积极探索宗教工作管理的新机制。建立了
               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公安局长、副市长、统战部长为副组长,组织、宣传、统战、宗教、公安、政法、土
               管、工商、城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的协调小组,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管理,建立基层宗教管理网络,凡有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的村和居委会均建立了宗教管
               理小组。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宗教管理网络。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宗教、公

               安、安全、综治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渗透工作互动机制,完善处理宗教工作
               突发事件方案。充分发挥四级宗教管理网络机制作用,对可能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非法活动进行重点
               监督。

                   1993年,全市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发证工作。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三个载体依
               法加强管理。

                   加强反渗透、反邪教工作。深化完善宗教、公安、安全、综治等部门参与的反渗透工作互动机制。进一
               步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引导,筑好反渗透思想防线;加强和公安、安全、综治部门以及县(区)、乡镇政
               府的情况沟通,群策群防,及时掌握境外宗教势力渗透的情况,严厉打击境内外宗教渗透活动。

                   坚持“团结多数,打击少数”的原则,采取教育疏导为主、依法打击为辅的方针,努力做好非法宗教活
               动分子的思想转化工作。

                  加大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力度,至2005年,共依法查处了非法宗教活动80余次,整治“回潮”小宫小庙200
               余处。
                   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重点检查安全卫生,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教育,

               查找安全漏洞和隐患,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各宗教场所安全。
                   指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以团结稳定为宗旨,重点帮助宗教团体加强组织建设。

                   1993年9月,舟山市佛教协会成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1999年5月,召开舟山市佛教协会第二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2005年1月,召开舟山市佛教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
               事会。

                   1993年11月,普陀山佛教协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1998年,普陀山佛教协会
               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2004年3月,普陀山佛教协会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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