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6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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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劝返应急工作机制。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统一协调管理全市劝返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确
            保一旦发生较大规模的越级集体上访或异常访事件,能立即做好上访人员劝返工作。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

            预警和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市和县(区)信访局共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信访信息129件,为领
            导决策提供依据。继续坚持经常性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信访矛盾分析排查制度。在重要政治活动和重

            要节假日前进行重点排查,确保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信访平安支队建
            设,成立信访兼职接访员、信息员和专家咨询员三支队伍,进一步整合信访工作资源。8月,开始承办“市

            长信箱”。至12月底,市信访局共受理市长信箱信件537件,自办121件,转发416件,已答复或处理330件。
             同时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及时编写相关信息,供市领导参阅,发挥好市长信箱作为市民和市长沟通平台

             的作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信访“三位一体”机制,全市将近三分
            之二以上的乡镇(街道)都实施了信访与司法调解、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夯实了信访工作

            基础。


                                                    信 访 制 度 建 设

                1989—005年,市委、市政府加强信访制度建设,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995年,市委、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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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办公室发文,在全市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1998年,市委发文推行市级机关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
             1999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提出信访“一把手”工程;制定《关于处

            置到市机关大院上访的暂行办法》。2000年,制定《关于实行信访重点地区和部门管理的意见》。2003年,制
            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的规定》,新规定在接待日建立特邀人员陪访制度,每次

            邀请1名市属机关处级干部和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加;制定《关于完善重要信访信息排查处置制度的规
            定》。2004年,制定《群众来访来信工作规范(试行)》。2005年,制定《舟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督查工作暂

            行规定》《信访督查报结三见面制度》,实施信访督查专员制度,行使信访部门的建议权。


                                                    信 访 条 例 宣 传

                1996年1月1日,国务院《信访条例》开始施行,全市举办1期信访干部培训班。1997年,《浙江省信访条
            例》颁布施行,全市信访部门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画板,出墙报、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上街咨询,举办

            知识竞赛,广泛宣传。2005年5月1日,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开始施行,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
            市信访局联合举办由县(区)分管领导和市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学习研讨会。全市共举办《信访条例》

            培训班30期,向村、社区发放《信访条例》1000余本、宣传资料8000余份,开展“信访50题”有奖知识竞答
            活动和全市信访系统《信访条例》知识应知应会大通关活动。



                                                  党 政 领 导 信 访 接 待

                从1986年起,实行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1989— 2005年,市领导共接待上访群众1035批、4220人次。
            2003年11月9日,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王辉忠与省人大、政协领导以及有关省属部门的负责人在普陀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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