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8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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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民主参与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市总工会正、副主席作为省政协委员、市人大及政协常委,每年会前都要深入基层调研,
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拟写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1996年3月,副主席吴宇芳在政协二届五次会议上作《重视
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建议设立扶贫帮困基金》的专题发言,引起市委、市政府重视,当年市政府拨款50万元,
市总工会筹集20万元,设立市职工扶贫帮困基金。17年来,共拟议案、提案39件,在人大及政协大会上发言
18次。同时,市及各县(区)工会组织广泛参加各种涉及职工权益的机构,市总工会参加的有市非公有制企
业工会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小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现
代企业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市厂务公开
领导小组、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等20多个领导机构,从而更好地为职工代言,维护职工利益。
1989年始,市总工会与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1989年4月,市总工会与市政府举行第一次联席会议,
就工会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企业法》的贯彻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及职工的实际困难等具体问题进行对话。
1994年起,市政府领导每年在市总工会全委(扩大)会议上通报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并于2003年8月明确规定
联席会议应向工会通报市政府重要工作,邀请工会参与有关工资、物价、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障、劳动保险
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会的参政议政范围逐步扩大,开始涉及有关企业改革、领
导体制、法律实施等方面的重要内容。1992年8月,市总工会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干部待遇的通知》。1993年6月,与市外经贸委出台《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的意见》。1995年7月,
出台《关于执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1997年8月,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
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意见》。1998年,市委批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改革中工会工作的若干意
见》。2001年4月,与市人事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劳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工会的
参政议政得到强化,并日显其作用。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989年以来,各企事业单位均按期召开职代会。1993年,市总工会出台《舟
山市加强企业民主管理若干意见》,实行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1999年,与市卫生局联合转发全国
总工会与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的职工代表大
会制度。同年起,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执行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2001年,公司制企业实行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制度,企业建立职工董事会、职工监事会,职工共同参与企业的管理。次年,全市各级工会主席进
董事会103人,进监事会65人;企业有职工董事139人,职工监事143人。至2005年底,全市有748个基层工会
建立职代会制度,其中公有制为主体企业136家,事业单位269家,非公有制企业343家。全市公有制企业、50
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率分别达100%、62.8%和99%,公有制企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率
85.5%,业务招待费报告率100%。
1999年5月,全市推行厂务公开。至2005年底,全市以公有制为主体企业、事业单位、50人以上非公有制
企业厂务公开建制率分别达100%、94%、81%,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率100%。
维护职工利益
法律宣传、信访接待 1990年9月,市总工会成立工会法律顾问处,内设法工部、信访办,加强工会劳
动法律工作。市总工会重点抓《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