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5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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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元、40 元。2001—005 年,标准分别调整为95 元、85 元、80 元。2004—005 年,企业职工标准调整为120
               元、100元、95元。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统 发


                   2000年10月,舟山市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舟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统发工资实施办法》,确定从2000年10月起,对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
               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行由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个人(简称“统发工资”)。由市人事劳动局

               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实发人数、工资项目、工资标准及应发个人工资和生活费。至2005年,全市有
               482家行政事业单位被列入财政统发工资。





                                        1993—005 年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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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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