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4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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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1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月增资总额117.19万元,人均增资189.6元。2002年1月,根据《舟山市人事劳
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当调整职务(岗位)工资补贴的通知》,全市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589人调整职务补贴,人均月增资28.5元;7800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人均月增资27.8
元。2003年7月,根据《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海岛职务补
贴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180入增加海岛职务补贴,人均月增资
150元;3200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人均月增资145元。各县(区)也相应做了增加。2004年1月,对2003年
7月的增资方案进行完善,调整海岛职务补贴标准,新增月考核奖项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原海岛
职务补贴基础上人均月增加150元,新增月考核奖人均月200元。同时,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人
均月增加295元。
福 利 性 津 贴 、 补 贴 调 整
海岛津贴 根据《舟山市劳动人事局、财政税务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海岛浮动工资
的通知》,从1991年1月1日起实行海岛浮动工资,嵊 泗 县各岛,岱山县的渔山、鼠浪岛,普陀区的东极各岛
浮动二级,其他岛屿浮动一级。离退休人员在海岛工作满10年的可增发海岛生活补贴8元,其中浮动二级工资
的岛屿增发16元。1993年10月,根据《舟山市改革工资制度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取消海岛浮动工资,统一按一、二类岛屿每人10元及三类岛屿每人20元
保留后并入海岛津贴。全市海岛津贴,一类岛屿由原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20元,二类岛屿由原每人每月15元
调整为25元,三类岛屿由原每人每月20元调整为40元。离退休人员按实保留(低于10元、20元的分别按10元、
20元保留)。2000年1月,根据《舟山市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当调整海岛
津贴标准的通知》,海岛津贴由每人每月20元调整至45元,离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实际增加的金额(25元)予
以调整。各县(区)均按市级增加的标准同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海岛津贴为:一类岛屿每人每月45元,二
类岛屿每人每月50元,三类岛屿每人每月65元。
误餐补贴 根据《舟山市劳动人事局、财政税务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工作误餐补贴
的函》,从1993年8月起发放误餐补贴,每人每月60元。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元,1994年10
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60元。1995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误餐补贴每人每月调整为75元,离退休人员的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也调整为75元。1998年1月,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误餐补贴由原每人每月75
元调整至100元。
物价补贴 根据《市劳动人事局、财政税务局关于增发物价补贴的通知》,在居民用电、用水提价的情
况下,从1996年7月起,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物价补贴25元。1998年1月,行
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物价补贴每人每月增加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
夏令清凉饮料费 1989— 1992年,根据《浙江省原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提高职工夏令清凉饮料费
标准的通知》,夏令清凉饮料费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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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2元;发放时间为3个月。1993—994年,标准分别调整为30元、25元、20元。1995—
1996年,标准分别调整为45元、35元、30元,发放时间调整为4个月。1997—000年,标准分别调整为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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