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1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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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会议,确定市委工作机构基本保持不变,共设9个;市政府设工作机构28个,议事机构2个,政府派出机构1
               个,市区机构编制按20%的比例精简。9月,制定《舟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复后,拟订机

               关各部门“三定”方案,妥善处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是月,为使机构改革方案顺利实施,市委、市政
               府制定出台《机构改革中市级机关人员分流的若干意见》《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岗的实施办法》,在定海召开

               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11月,基本完成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改革后,市委、市政府机关由原45个调整
               为40个。为解决“转体”单位遗留问题,市人事劳动局制定出台《关于上轮机构改革中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
               转为经济实体的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的若干意见》,对转体单位人员进行分类处理,将二轻、商业等5家“转体”

               单位及船舶工业总公司、市机械工业总公司136名离退休人员全部移交市经贸委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管理,并落
               实行政退休待遇。2005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山市深化完善政府机

               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将舟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撤销舟山市政府经济
               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市经济研究中心;组建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将舟山市经济贸易委
               员会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划入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体育管理职能从原舟山市文化体

               育局划出,单独设立舟山市体育局,同时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从舟山广播电视总台(舟山市广播电视局)
               划出,组建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舟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舟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将舟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舟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驻杭州、宁
               波办事处及驻北京、上海联络处,由副县处级调整为县处级事业机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园林管理局由正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副县处级事业单位。16家有关单位重新明确“三定”,并办理人员划

               转手续。改革后,市政府设工作部门29个,另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暂
               时未设置外,其他均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要求进行设置。是年,还理顺市与定海区环保管理职能,补充完善临城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后的有关职能,明
               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修订《舟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 五 节   军 转 干 部 安 置





                   1995年以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逐年增加,尤其是1998—2000年裁军期间,每年转业至舟山的军队
               干部人数(含团职干部人数和外地籍干部人数)比例都居全省前列,安置任务和难度不断加大。1998年,安

               置办法实施改革,在坚持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前提下,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来安置军转干部,其
               中团职转业干部以考核为主,营及营以下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安置。
               1998—003年,安置各级干部588人。2001年,舟山市军转安置小组被国务院军转安置小组、人事部等四部委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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