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2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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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5条,策划宣传板报511块,宣传车上街巡回宣传5次。2000年3月,与市妇联联合举办以“148”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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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电话为基本手段的“148”妇女维权周活动,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5件,处理疑难问题4件。1999—005
            年,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共接听咨询电话9204次,接待来访8348人次。


                                                       劳 动 教 养

                 所政建设    1991年,市劳教所新建劳教人员宿舍650平方米,实现劳教人员生活区与生产区相分离。
             1994年11月,动工兴建劳教人员综合楼870平方米。1996年2月,综合楼竣工并投入使用。1997年6月,市劳教

            所迁址到定海城东街道西溪岭。新址占地面积2.9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807平方米。2000年,市劳教所
            兴建劳教人员生活楼1650平方米,建造劳教人员食堂等配套工程。

                劳教管理    1989年,为配合严打斗争,确保收得下、跑不了、管得好,市劳教所开展劳教人员纪律
            整顿活动,对劳教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动态分析、24小时值班制度等,把逃跑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1991年,市劳教所首次实现“三无”(即劳教人员无逃跑、无凶杀、无重大恶性事故)。1992年起,劳教所

            相继推出劳教人员分级管理、自我管理和三大现场民警直接管理等制度。1994年,市劳教所获全省劳教系统
            所政安全目标管理第三名。1996年开始,市劳教所实行所政安全责任制,制定《事故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制

            度》,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1998年6月,市劳教所开始收容戒毒复吸劳教人员,制定《关于吸毒劳教人员的
            暂行管理办法》。2001年,根据省劳教局关于戒毒复吸劳教人员由省戒毒劳教所收容的规定,市劳教所将35名
            劳教人员安全遣送至省戒毒劳教所。2000年12月,成立舟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2005年7—月,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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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组织劳教干警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对执法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

            环节进行集中整改,对执法人员有关本职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进行培训考核,清理规范82
            项规章制度。1999—005年,市劳教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连续7年实现“四无”(无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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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人员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恶性事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受到省劳教局通报表彰。
                劳动教育    1992年9月,成立舟山市劳动教养学校。开展“三课”教育(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分

            类教育和个别教育。1999年12月,市劳教学校被评为省级优秀劳动教养学校。2002年,市劳教所建立职业技
            能培训站,33名劳教人员获得技术等级证书,89名劳教人员获得培训证书。2003年8月,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

            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无偿为劳教人员提供法律帮助。2004年,市劳教所制定《劳教人员适度工资试行办
            法》《劳教人员生产劳动管理考核细则》《劳教人员加班劳动管理制度》,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劳教
            人员技能培训,有54名劳教人员获得车工岗位技术培训结业证书,26名劳教人员获得锅炉司炉工初级技术证

            书。2005年,市劳教所制定《劳教人员劳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


                                                       法 制 工 作

                执法监督    1990年5月,首次在全省开展司法行政执法对口检查。市司法局与绍兴市司法局对口互查。

             1997年10月,选送7人到省司法厅和市法制局进行培训和考核,首批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1998年3
            月,制定《舟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年,制定《舟山市
            司法局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聘请5名离退休人员担任行风监督员,监督全局行政执法和行风建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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