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1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P. 881
24 人合格。
法律援助与“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法律援助 是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无偿法律服务行为。公民可在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
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刑事诉讼等方面申请法律援助。1997年,舟山市
法律援助工作正式启动。是年8月,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舟山
市司法局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机关。1998年2月,建立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市司法局所属的全民事
业单位,与海山律师事务所合署办公。1999年5月,出台《舟山市法律援助试行办法》。7月开始,市法律援助
中心参与每月一次的市长信访接待日活动,当好市领导的法律参谋,累计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人次。2000年
7月,成立舟山市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市司法局印发《舟山市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工作规定》。2001
年11月,为部队官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与市残联联合印发《舟山市残疾
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2002年12月,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在人群集中处设立法律援助现场咨询受理点,共接待群众咨询90人次,现场受理援助申请4件。是年,全市为
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减免收费28万元。2003年1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岑海玲获“全省法律援助先
进个人”称号。6月,舟山市“12348”法律服务机构与法律援助中心合署办公。7月,市劳教所设立舟山市法
律援助中心市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8月,市司法局印发《舟山市劳教所劳教人员法律援助试行办法》。9
月,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周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作《实现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
律保障》电视讲话,向社会宣传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在市、县(区)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法律援
助资料8000余份,组织全市律师到乡镇、街道、劳教所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为社区群众上法制课。11月,
市司法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援助是天职——爱心奉献大联动活动”,市司法局干部捐款1000余
元。2004年,针对外来民工工伤、讨薪、死亡赔偿等案件不断上升的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将为民工,特别是
外来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为重点,维护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年,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民工
维权案件25件,为民工获赔和挽回经济损失160多万元。2005年1月,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获“全省法律援助
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至年底,全市共有法律援助中心5家,乡镇及其他法律援助站、点102家。1997—005年,
2
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72件,为困难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20多万元。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148”即“要司法”的谐音,是司法行政机关开设和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
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司法所,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
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专用电话。1999年5月,市司法局成立舟山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下设
办公室;印发《舟山市148法律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提出文明服务、热情服务、规范服务、周到服务的承
诺;开通运行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148”法律服务专线共设“2024148”、“12348”(定海区和普
陀区)及“4482148”、“5181148”等5部专用电话。为扩大“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社会影响,是年11—
12月,全市组织“148”法律服务电话宣传周活动,上街举行“148”法律服务咨询,解答咨询265人次,受理
案件13件,发放宣传资料5648份,电台广播154次,张贴标语2170幅,悬挂横幅52幅,电视报道12次,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