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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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的“内港”海区由各县确定;10~35米水深外港海区,舟山为6月1日—8月15日,其中大捕作业为8月1
             日—9月30日;35米水深的外海区及流动作业渔场和航道,全年禁止张网作业。1989年《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

            办法》规定:浙江沿岸渔场,定置张网禁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流动张网禁渔时间不少于3个月,具体时间
             由省渔政机构视资源情况规定。1998年,浙江省水产局将定置张网禁渔期调整为6月1日—8月31日。



                                                    渔 业 资 源 增 殖

                1989年开始,按规定标准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1990年新制定征收标准:海洋捕捞业,按前3年平均
            年总产值的1.5%~2.5%计征;从事有利于资源保护作业的可按征收标准的50%~70%征收;从事有害于资源

            保护作业的可按征收标准的200%~300%征收。1989—2005年,全市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18854万元。
                1992年首次在普陀朱家尖樟州港内试放流对虾苗50万尾获得成功,此后,全市各地开展一系列的对虾、

            海蜇、黑鲷等多品种人工增殖放流。
                对虾放流增殖    1993年5月26日—6月9日放流暂养虾苗9346.4万尾。其中普陀于6月5— 9日在六横台

             门海域放流平均体长3.1厘米暂养虾苗5745.68万尾;定海于5月26日、27日在北蝉海域放流平均体长4厘米
             的暂养虾3600.72万尾。实施禁捕管理后,7月5日开捕,回捕76.38吨。入冬以后,海区自然亲虾较多,回捕

            8000尾。
                1994年6月,岱山长涂海域、普陀六横海域放流平均体长3.2厘米中国对虾暂养苗3014万尾,围捕38.58

            吨。1995—997年,全市在岱山长涂海域、普陀六横海域、定海北蝉海域、岙山海域放流中国对虾暂养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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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29万尾。

                市政府颁布有关规定,自虾苗放流之日至开捕期,设立禁渔区,禁止推缉网、串网等严重杀伤幼虾的
            作业。

                海蜇放流增殖    1995— 1999年,在嵊泗的长江口海域、定海金塘海域放流室内全人工培养的直径0.3厘
            米左右的稚海蜇 15280万只。放流后实行一个月禁渔期,禁止张网、小拖网在10米等深线以内作业,1个月以
            后张网渔具捕获的个体一般为5~10厘米,但数量不多,逐渐减少。

                2000— 2004年,陆续在嵊泗、普陀、岱山等地海域小规模放流海蜇8935万只,因受气象、环境制约以及
            放流后缺少有效管理,放流效果不明显,基本无回捕。

                黑鲷和石斑鱼放流增殖    1989— 1992年,在六横台门海闸门、朱家尖小岙海域以及嵊泗花鸟海域放流
            体长2~16厘米黑鲷、石斑鱼人工苗种35800尾,其中标志鱼1051尾,回捕率8%,经济效益1∶10以上。

                1994年,在嵊泗嵊山附近海域放流平均体长5厘米石斑鱼苗种3万尾。1995年,在普陀朱家尖樟州、岱山
            衢山附近海域放流平均体长3厘米黑鲷苗种5万尾,其中投放体长10厘米标志鱼890尾。

                2003—004年,在朱家尖情人岛外侧1平方千米多的人工鱼礁区投放平均体长3厘米黑鲷和石斑鱼苗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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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万尾。其中2003年投放黑鲷苗种6.1万尾、石斑鱼苗种3万尾,2004年投放黑鲷苗种20万尾。

                大黄鱼鱼苗放流增殖    1998年放流大黄鱼鱼苗15万尾,1999年放流30万尾。2000年,省海洋与渔业局
            开展全国规模最大的百万尾人工塘育大黄鱼增殖放流,7月在普陀黄大洋放流由浙江省水产研究所提供的岱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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