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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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余人,发现乳腺癌1例,乳腺增生、乳房腺瘤等疾病患病率50% 。1989— 1999年,检查妇女病25.15万人
次,患病17.49万人。2000—005年,检查妇女3.58万人次,患病2.52万人,患病率70.55%,检出宫颈癌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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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7例、乳腺瘤5例,宫颈糜烂、乳腺小叶增生、子宫肌瘤患病占前三位。
围产保健 1989年,已全面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乡镇覆盖率100% ,孕妇建卡率82% 。对孕妇实行定
位管理,实施围产保健四大常规(即孕妇建册常规、产前检查常规、产后访视常规、产后检查常规),并开展
高危妊娠筛选。是年起,实施卫生部颁布的《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1990年起,全市孕妇建卡
率99%以上,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均为95%以上,早孕建卡率从1989年的51.3%逐年提高到1999年的90%
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从1997年起达到80%以上。除胎位性难产发生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达全国城乡孕
产妇保健质量城市甲类标准。1997年始,全市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1998年,开展孕妇妊娠28周时到市县级医
疗保健单位进行高危妊娠筛选,并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1990—999年,接受围产保健产妇8. 16万人,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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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儿死亡1304人,年平均死亡率15.98‰ ;孕产妇死亡13人,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13.23/10万,其中1990年、
1992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分别为9. 3/10万、11.18/10万,1995年、1997年、1998年全市无孕产妇
死亡,且围产儿死亡率从1996年起一直在15‰ 以下。2000— 2003年,全市接受围产保健孕产妇1.88万人,围
产儿死亡183人,年均死亡率下降至9.75‰,死因前三位依次为:出生缺陷占44.18%,母亲因素占16.28%,脐
带和胎儿因素各占13. 95%。孕产妇死亡3人,死亡原因分别为羊水栓塞、迟发性羊水栓塞及脑血管瘤破裂大出
血。2004—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0,围产儿死亡率维持在8.22‰。
高危妊娠管理 1989年,市卫生局制定《高危妊娠分娩分级管理办法》,规定16种高危孕妇限时转至
市、县医院诊治,各医院建立产科抢救小组。市、县(区)人民医院先后开设高危门诊,定人、定时、定室
接受基层转诊的高危孕妇。1990年,全市筛选出高危孕妇3666例,高危转诊439例,重症高危孕产妇166例,
无一例高危孕产妇死亡。1991年,经高危筛查,是年高危前十位原因为臀横位、妊娠高血压症(简称“妊高
症”)、流产2次以上、过期妊娠、早破水、胎儿过大、先兆早产、羊水过多或过少、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阴道
流血。1994年3月,执行《浙江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建立全市重症高危妊娠电话报告和外岛紧急会诊制度,
实行妊娠28周的孕妇必须到县以上医疗单位高危筛查一次的制度。1996年,市妇幼保健院在高危门诊分别增
设妊娠合并肝病、心脏病专科门诊,并开展建册孕妇五项抗体测定(弓形虫、巨细胞病毒、风疹、单纯疱疹
Ⅰ型、单纯疱疹Ⅱ型)。是年7月,市围产保健协作组修订围产保健管理四大常规,制定9个产科诊疗常规(妊
高症、妊娠合并肝病、多胎妊娠、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前置胎盘、过期妊娠、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催产素
合理应用)。1997年,市妇幼保健院对妊娠16周的孕妇进行血清甲胎蛋白(AFP)测定。次年开展孕妇心理咨
询、孕产妇营养测试、妊高症测试和育龄妇女(孕妇)贫血监测。1998年,市妇幼保健院高危门诊诊治高危
孕妇3080人次,高危追踪218人次,电话催诊181人次,成功抢救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肝
硬化腹水和胎盘早剥并发急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重度妊高症、产后出血等60余例。1992— 1999年,
全市高危孕产妇3. 02万人,占孕产妇比例49. 03%,高危孕产妇住院率平均99.95%;主要高危因素为流产2次
及以上占23.4%,胎位异常占18.0%,延期妊娠占15. 3%,胎膜早破大于12小时占5. 8%,妊娠合并肝脏疾病占
4.9%,妊高症占4. 7%,过期妊娠占3.6%,高危孕产妇全部住院分娩。2000—005年,高危孕产妇1. 8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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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发生率60.99%,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重症高危前五位因素为重度子痫前期、产后出血、妊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