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0 - 舟山市志(1989—2005)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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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四 节   居 民 生 活





                1989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8元,比1988年增长8.4%,但低于14.7%的物价增幅指数,部分农

             民和全民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下降。1990年以后,随着经济发展、物价稳定,居民生活逐步改善,物质消费水
            平开始向小康型转变。粮食、蔬菜、植物油消费量逐年减少,鱼、肉、蛋、糖、酒、水果、糕点等食品销售
            量大幅增长。穿着上布料、布鞋大减,而呢绒、绸缎、成衣、皮鞋销量成倍增长。多数渔农民家庭开始拥有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饭煲等耐用高档消费品。至1994年,人均住房面积渔区居民达34.7平方米,农
            村居民达34.1平方米,比1988年分别增加49.6% 、 22.2%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达11.8平方米,比1988年增加

            20.4%。独用厨房户由1988年的47%增至96%,使用自来水和液化气、煤气的住户达98%。城乡居民储蓄存款
            人均达3168元,比1988年翻二番半。2003年抽样调查显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51元,比2002
            年增长12.5% ,扣除价格变动因素,实际增长11.1% ;渔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266元,比2002年增长7.8% ,扣

            除价格变动因素,实际增长6.4%。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20.3 平方米,渔农
            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达42.3平方米。2005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88元,比2003年增长

             13.1%,恩格尔系数为33%;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94元,比2003年增长15.9%,恩格尔系数为43%。其中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72元,渔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13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0.6平方米,渔农
            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达到45.6平方米。

                1989—005年,全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特别是2000—005年社保体系不断完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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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明显提高。2003年,全区享有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494户、3813人,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
            数762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051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17万元。全区有敬老院1所,入住83
            人;福利院14所,入住187人;全区80%以上五保人员进入敬老院或福利院。是年,全区有各类优抚对象434

            人,全区各级政府安排抚恤事业费165万元。2005年,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扩至4020人,其中城镇782
            人,渔农村3238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18万元。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2005年末已有6830
            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占被征地农民的13.3%。建立乡镇、社区两级社会救助机构,完善社会救助

            体系,加强对特困家庭、低保家庭、突发性事故困难家庭的救助,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年末全区有各类
            养老机构(敬老院、福利院)14所,入住487人,全区城镇“三无”人员、渔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分
            别达到90%和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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