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3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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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编 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
第一章 劳动就业
第一节 劳动就业制度改革
用工制度改革
1992 年以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新任务,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也从搞活固定
工制度发展到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4 年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劳动合同制替
代原固定工制度。1992 年始,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全区企
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城镇失业人员中招工,可以自主决定用工计划,自行提出招工简
章,在人才劳动力市场内,自主择优招用劳动力,一改以往统包统配的“铁饭碗”劳动制度。199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法》实施,劳动关系开始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全区企
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所有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打破固定工界限,企
业新型劳动用工制度逐步建立。2007 年底,全区有 976 家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3.1 万名职
工签订劳动合同,占应签订人数的 94.1%。
就业培训与再就业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失业职工队伍逐步扩大。1989~ 1994
年,累计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
12483 人,其中 1989~1991 年治理
整顿期间安置 6362 人。1995~
2000 年通过进一步扩大就业渠
道,统筹兼顾城乡劳动力,培育和
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劳动
力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
础性作用,重视做好城镇失业人员
安置工作。2000 年底,城镇登记失
业率 3.4%。
2004 年,借助“暖人心、促发
展”工程和“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
培训”工程,开展农渔村劳动力培
2005 年 8 月,成立劳动力就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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