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6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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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
山市
舟山市定海区志
海区志
定
转业复员
区委、区政府把军转干部安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定海军转干部兵种多,兵种之间差别
大,情况复杂,安置政策把握和操作难度大。区委常委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军转安置工作情
况汇报。
1975~1990 年,先后有 21 名团职军队干部转业到定海区,其中副县级职务(职级)4 名、正局
级职务(职级)5 名、副局级职务 4 名,离休享受县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6 名,病故 2 名。按照规
定,团职军转干部享受县级同等干部待遇。
1992 年 10 月,定海区被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评为全省安置工作先进单位。1993 年 4 月,全区
如期完成 1992 年冬季城镇 90 名退伍义务兵(其中女兵 15 名、外地转入 5 名)安置工作。1998 年
5 月,市政府出台退伍军人安置实施新办法,强调政府指令性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鼓励退
伍军人自谋职业相结合,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政策。办法规定:接收政府指令性安置指标确有
困难单位,可在退伍军人报到之前,申请实行有偿转移安置,经同意后,每少接收 1 人向当地政府
缴纳有偿转移安置费 5 万元。1999 年起,退伍安置政策在改革中得以贯彻,安置工作坚持计划安
置与市场安置相结合、资金补偿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原则,顺利完成退伍士兵接收和安置任务。
2001 年冬季,全区接收退役士兵 192 名,其中农村退役士兵 141 名、城镇退役士兵 51 名(复
工复职 6 名),次年 5 月底,如期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其中,市民政局安置 15 名,区民政
局安置 30 名,余为自谋职业。2001 年始,军转干部安置实行考核考试、竞争择优办法。重视做好师
团职转业干部安置。地方政府采用空出领导职位,增加非领导职级数,扩大安置选择空间;或先进
后出、带编分配,多下计划,留有余地,市区联动等办法,增加选择机会。军转干部安置体制从指令
性计划分配,改为考核考试、竞争择优上岗。2003 年 3 月 10 日,区政府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
业一次性补偿金标准:城镇退役士兵,按服役两年为基数起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2 万元,延长服
役期每一年军龄增加 0.1 万元;转业士官按服役 10 年为基数起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4 万元,延
长服役期每一年军龄增加 0.1 万元;其他安置对象条件、标准按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2001 年冬
季城镇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2001~2007 年,全区城镇退伍安置,自谋职业率始终保持 100%。
2007 年 5 月,对 11 名精神病退役军人评定为不同残疾等级,给予享受医疗和生活补助待遇。
是年 9 月,区民政局会同区人事、财政、人武等部门,对部分参战、参核人员进行逐一审核审定,确
认 47 名人员为第一批重点优抚的军队退役人员。同时,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部分参战参核
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列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的通知》,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制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新增部分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
员给予享受医疗和生活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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