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8 - 舟山市定海区志
P. 1078
舟山市定海区志
舟 山市 定 海区志
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赈灾 扶贫
1988 年始,区财政每年安排扶贫周转金,扶持贫困户。根据贫困户家庭情况和其特长,帮助分
析市场形势,扶持其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提高自身“造血”功能。1989 年,扶持贫困户 572 户,
脱贫 163 户。1990 年,区民政局建立救灾扶贫基金会,全区 26 个乡镇有 17 个乡镇建立救灾扶贫
基金会,共有救灾扶贫基金 64.07 万元。扶持贫困户 110 户,脱贫 84 户,回收资金 15.47 万元。
1991 年,扶持贫困户 90 户,累计脱贫 127 户。
1996 年 12 月起,城区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8 年 3 月,农村实施低保制度,对生活
困难对象救助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2002 年 3 月 20 日,区委、区政府下
发《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社会捐
助活动的通知》,在城区 4 个街道办事处
和区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
等单位开展捐助活动。至 5 月 10 日,共
收到捐赠款 93077.9 元,衣、被等物品
30800 件,于 5 月底前将捐赠款全部发放
到各乡镇、街道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
对象手中。是年 6 月,全区开展“结对帮
扶贫困户”活动,全区 556 户困难家庭和
各级领导干部结对,其中,市级结对 152 区领导专访慰问生活困难群众
户,区级结对 203 户,乡镇、街道和单位结对 201 户。
2004 年 11 月,开展对全区困难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初步探索工作,下发《定海区贫困群体大病
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城镇“三无”对象和渔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
庭、特困残疾人家庭中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精减职工,未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患有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衰竭代偿期
病人治疗、严重精神分裂症 5 种疾病的重症病人,实行 1000 元至 8000 元不等的救助。
2005 年,先后出台《定海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
意见(试行)》,对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全面铺开。对困难群众助困、助学、助医等作出明确规定。
除低保户外,全区有第一批低保边缘家庭 382 户,924 人,把救助工作从一个层面拓展到两个层
1054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