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7 - 舟山市定海区志
P. 677
第十四编 财政税务
第一章 财 政
第一节 财政管理体制和机构变革
财政体制改革
1988 年起实行“总额包干,递增上缴,超收分成”财政体制,递增上缴比例历年略有调整。1994
年,市、区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翌年,根据《完善市与定海区党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定海重建区级
财政体制,并按完全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对市与区财政收入进行划分。定海城区收入划归市财
政,21 个乡镇收入划归区财政,同时确定市财政对区财政体制补助基数和办法。
1997 年,省对舟山市(含区)实行“两保两联”财政管理体制。“两保”即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保消化历年累计赤字,两联”即省财政对地方技改补助、奖励与地方财政增收上解省部分相联
“
系。
“
1998~2000 年,改“两保两联”为“两保两挂”体制。“两保”不变,两挂”即省财政对地方财政
补助、奖励,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相挂钩。2000~2002 年,又改“两保两挂”为“三保三挂”体制,增
加保县(区)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奖励和城市建设补助相挂钩。市(含区)汇总与省财政结算,市级
财政再与区结算,各乡镇财政直接与区财政结算。
2002 年,国务院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各占 50%比例分享。其间,
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对因改革减少收入的乡镇实行补助,是年,省对定海区农村税费改革转
移支付补助 1273 万元。2003 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 60%、地方 40%。
2004 年,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以 2003 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
数,对超基数部分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 75 25 比例分别负担,定海区基数为 3076 万元。
2005 年,国务院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 92.5 7.5 比例共
同负担。同年取消农业税征收,国家实行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固定补助政策,全区年免征农业税
转移支付固定补助 653 万元。
2003~2005 年,省对舟山市(含区)实行第二轮“两保两挂”财政管理体制,即确保当年财政收
支平衡、完成政府职责任务前提下,实行省补助和奖励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增收额挂钩。区与市
级财政结算,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市补助也相应增长。其中,2003 年按 1 0.5 补助,2004 年
按 1 0.4 补助,2005 年按 1 0.3 补助。补助基数 2002 年以“两保两挂”财政政策计算补助数剔除
财政性专项增列补助数。另外,对区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环比)增收额按 5%比例实行奖励,其中
3%用于发展资金,2%用于个人奖励。
653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