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2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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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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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能力的集体领导班子。
会员企业由各乡镇企业办公室按照担保公司会员章程入会条件推荐产生,经公司业务部审
查后批准入会。每家会员企业必须缴纳保证金,担保金额在会员企业保证金 5 倍以内。担保种类
初期以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为主,期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之后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开展技术
改造贷款、融资租赁担保、项目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公司对银行以信用担保为主,公司对企业要求反担保,具体形式允许企业自保,以
抵押为主;他保可采用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险、最高额保证等形式。担保规模分全额担保和部分
担保两种,首批会员企业 20 家,2005 年公司增资后逐步取消会员制,担保金额一般每家 200 万元
以下。1999 年至 2007 年 6 月,每月按担保额的 0.6‰收取担保手续费。2007 年 7 月,开始根据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到每月按保额的 1‰收费。
经营业绩
公司与银行建立联系机制,互通信息,互荐企业,业务量发展迅速,5 年后业务量超过 2 亿元。
主要支持区内重点项目企业及政府发展项目,包括机械、水产、船舶、运输、纺织、旅游、基础设施
建设等。
表 13-3-9 1999 2005 年定海区经济担保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担保笔数 历年累计担保笔数
年份 全年累计担保额(万元) 历年累计担保额(万元)
(笔) (笔)
1999~2003 110 17950
2004 40 7050 150 25000
2005 38 9086 188 34086
第四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
管理机构
1997 年 12 月,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撤销,成立定海区住房委员会。1999 年 5 月,经区编
委批准,成立定海区房地产管理处,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同
属区住房委员会领导管理。2004 年,增挂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海区分中心牌子,人员编
制为原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职工。
2003 年 7 月,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定海设立分中心,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
支取、使用等工作。业务受市中心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资金运作实行分级核算、分级负
责,接受市中心与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市中心管理为主。2006 年 2 月,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海
分中心与定海区房管处分离,有在编职工 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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