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4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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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
                      定
                舟
                        海区志
                舟山市定海区志
                调整到 2 元,同时取消病房电梯使用费,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同年 9 月,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规范》。2005 年 7 月,全省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统一项

                目名称,统一项目内涵,统一编码管理。除部分项目因病情需要按急诊或定量定价外,对检验项目
                原则上实行按检验指标统一计价,不再区分检查方法、试剂、仪器、产地及速度快慢。对检查项目
                合理确定计价单位并限定计价数量。规范一次性卫生材料收费。除按规定收取特定一次性材料费
                外,不得在价外另收其他材料费用;对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实行差率和差额“双控”。适当提高手术、

                治疗、护理、注射及中医推拿、针灸等技术劳务价格,同时对手术费实行“打包”计价,将原规定可
                外加的电刀等卫生材料费按统一标准计入手术费;降低各类检查、检验及大型仪器治疗价格。
                2005 年 11 月,价格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设立 15 个检查套餐组合,并更正部分内容,降低收费标
                准。2007 年 10 月,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药品作价颁发的通知》,对全省现行药

                价政策按照“总体保持稳定、部分试行调整”原则,分类确定药品作价办法。

                 表 15-5-23             若干年份定海区部分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项 目                单位             1990 年 7 月          1996 年          2005 年 7 月
                      挂号费               元 / 次              0.20               1.00              1.00
                    急诊挂号费               元 / 次              0.40               1.50              2.00

                     肌肉注射               元 / 次              0.20               0.40              1.20
                     静脉滴注               元 / 次              0.80               1.40              2.30
                     一级护理               元 / 天              1.50               5.00             10.00
                    红细胞计数               元 / 次              0.30               1.00              1.00

                      尿三胆               元 / 次              1.00               1.60              2.00
                       抗 O              元 / 次              2.00               3.00
                     X 线透视             元 / 人次            1.00~5.00           2-5.00             5.00
                     B 超检查             元 / 人次               15                12                15
                  阑尾切除手术费               元 / 次               40                150             510(三甲)



                     物业收费

                    1996 年,定海南珍、香园新村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住宅每户(套)每月 6~ 8 元,别墅 12~15
                元;营业性用户 1 元 / 平方米,非营业性用房 0.20 元 / 平方米。1997 年,调整定海南珍、桔园、香园

                小区物业管理费,住宅每户(套)每月 7~12 元,别墅 15~20 元。2000 年,出台《舟山市城区物业管
                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分等级收费。2005 年 12 月,市物价部门根据省物价
                局有关政策制订《舟山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

                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
                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电梯及
                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按实另行分摊。物业服务费自房屋
                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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