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5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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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编 地方人民政府
第五章 法制工作
第一节 机构 职责
1997 年 3 月,根据《关于同意调整定海区政府工作职能和增设机构的批复》(舟编〔1997〕10
号),区政府办公室设立法制科(副科级),负责全区法制工作。1998 年,区政府办公室法制科更名
为区政府法制局,后又设立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与区政府法制局合署办公。至 2005 年,根据
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年 4 月,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定政办发〔2005〕26 号)下
发,明确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核定人员编制 3 名。
区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行政文
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上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行
政复议、诉讼、赔偿案件,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以及
法制宣传等工作。
第二节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00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 号)和省政府《关于贯
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浙政〔1999〕6 号)文件,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分
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并与各单位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区政府法制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舟
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法〔2000〕3 号),要求各乡镇、行政执
法部门理清权责,内部执法责任分解,建立配套制度。是年 7 月,区政府法制局下发《乡镇政府行
政执法责任制度》(定府法〔2000〕8 号),并拟定 8 个配套制度样本,供乡镇制定制度作参考。开展
每年政府法制年度考核,促使各地各部门对法制工作的重视,确保政府行政行为合法。
2004 年,根据国务院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区政府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
事机构,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岗。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各部门及乡镇(街道)重要
工作日程,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2006 年,区政府制定出台《舟山市定海区人
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目标:职权法定、依法
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确保依法行政工
作落实到位。区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分别制定各自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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