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8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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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
海区志
舟山市定海区志
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和清理
2005 年 3 月,区政府下发《关于公布舟山市定海区本级需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定政
发〔2005〕4 号),确定区本级需执行的 225 项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法定实施主体。2006 年 2 月起,按
照全省统一行政许可项目和名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全区行政许可项目。推进行政许可事
项进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工作,进中心率从 2005 年底的 41%和 34%,提高到 2006 年底的 96%和 84%。
2007 年,按照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事项、统一名称”要求,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对
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进行清理、审核。12 月,区政府下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
事项的通知》,公布区本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35 个和行政许可项目 317 项。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
1999 年起,对《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2002 年,换发行政执法证件。2003 年,开展证
件使用权利情况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认证,颁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书 98 本。
2006 年,办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158 本,年审注册行政执法证件 518 本。2007 年,根据省法制
办的统一部署,完成全区 558 名行政执法人员《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换证工作,78 名行政执法人
员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是年,市、区法制办联合举办 4 期行政执法人员换证法律知识更新
培训班,有 348 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50 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
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第五节 行政复议及应诉
行政复议
1998 年,设立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为区政府内设的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与区政府
法制局合署办公。2007 年 4 月,为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程序,区政府办公室下发《舟山市定
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区政府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定政办发〔2007〕41
号),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
行政应诉
区法制机构承担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实施行政诉讼的答辩、庭
审,并指导乡镇(街道)、部门做好行政应诉。2007 年 12 月,区政府转发《舟山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
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定政发〔2007〕56 号),进一步规范全区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
1999 年,区卫生局被诉案件 1 件,为不服区卫生局对从事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是:
维持行政处罚。2003 年,区政府被诉案件 1 件,为不服区政府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处理结
果是:双方就房屋拆迁补偿款达成协议,起诉人撤回起诉。2004 年,区属行政部门被诉行政案件
10 件,其中一审判决维持 7 件、同意原告撤诉 3 件,无判决败诉案件。2005 年,区属行政部门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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