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开化古籍丛书之三:皇宋事实类苑(40—78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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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  ·  开化古籍丛书                                    《皇宋事实类苑》卷第六十一            · 231  ·





 《皇宋事实类苑》卷第六十一  乃为令耳。 《刘贡父诗话》。

                  二
 宋江少虞撰            酒令谓饮酒有舞手者,远起于尧民也。既醉以酒,浩然陶情,不觉鼓腹手
             舞,盖无事醉饱,乐极则然也。常闻风俗间言,饮酒欲欢,无由自醉,得劝则
             沈湎矣。乃有设舞手,即解之时,欲以酒属前人,则舞手招之,前人辞之,则
 风俗杂志        舞手拂焉。又以手作期刻之势,以愠其不饮,前人不受,作叩头之状。如是则
             有招也、拂也、期也、头也,而后机巧生焉。以四字合为章段,伺其手舞不及
             乐拍,不合律者,皆谓为犯酒家令也,主者以分数罚之。然诗中称“取彼兕觥”,

 犀           又云“不醉无归”。不醉而出,是不亲也。其来不近矣。东汉贾景伯著《酒令》
             九篇,始形载籍,然终寻未见。唐高宗朝,邓弘庆饮酒,以平索看精为令始也。
 犀之类不一,生邕管之西及交趾者,角文如麻实,理燥少温润。来自舶上,  及天宝已来,海内无事,京师人家多聚饮,乐歌令新奇,故穆宗好声妓,观教
 生大食者,文如茱萸,理润而缀,光彩莹彻,甚类犬鼻,若傅以膏。其有花文  坊乐,问丁公著曰:“比间公卿士庶,属为酣燕,皆极欢娱,亦可为慰。”公著曰:
 而尤异者,曰通天犀,或如日星,或如云月,或如葩花,或如山水,或成飞走,  “此事诚不可嘉,且言宾燕之礼,不继以淫。前代名士,或清谭雅论,咏歌献酬,
 或成鱼龙,或成神仙,或成宫殿,至有衣冠眉目杖屦,羽毛鳞角完具,若绘画然,  不至于乱。天宝之末,风俗奢靡,沈湎喧哗,由是官务多废,圣心求理,安得

 为世所贵,其价不赀,莫知其所以然也。或以为犀爱一物,玩之久,则形潜入  不劳神虑?”帝深嘉其言。后皇甫松撰《醉乡日月》一卷,言醉乐如入壶中天
 角中,是又不可以理推之者。其文有正插者,有倒插者,有腰鼓插者,其类不一。  也,亦无舞手饮礼之法尔。次有崔端己著《庭萱谱》,今之所出,象有旅系也。
 方其在角未解也,虽海人亦未知其为异也,故波斯以象牙为白暗,犀角为黑暗,  言萱草一名忘忧也,谓折俎解体,恕其纵放,则忘忧也。然则贾逵滥觞于其前,
 以其难别识也。犀之有通天花文者,自顾其影则怖,常饮浊水,不欲照见其角  皇崔波澜于其后。梁元帝宴集属,不二为酒令,规曰:“江左已来,未有此举。”
 也。海人之取犀也,多于山麓,植木如列羊栈,久则木朽,犀前足短,止则依  萧琛、傅诏谓为知言也。《吴都赋》曰:“里燕巷饮,飞觞举白。”白,犯令者
 木而立,朽折,犀倒,不能自立,因格杀之。犀岁亦退角,掊土埋僻处,海人  罚之,故《诗》曰:“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言,舞于胥乐兮。” 《赞宁要言》。

 侦知,为木角易取之。西域谓犀为朅伽,角为毗沙孥,言一角也。 《渑水燕谈》。
             采珠

 酒令
                 《岭南杂录》云:“海滩之上,有珠池,居人采而市之。”予尝知容州,与
 唐人饮酒,喜以令为罚,韩吏部诗云:“令征前事为。”白傅诗云:“醉翻  合浦密迩,颇知其事。珠池凡有十余处,皆海也,非在滩上。自某县岸至某处,
 襕衫抛小令。”今人以丝管歌讴为令者,即白傅所谓大都欲以酒劝,故始言送,  是某池,若灵渌、囊村、旧场、条楼、断望,皆池名也,悉相连接,在海中,
 而继承者辞之,摇首挼舞之属,皆却之也。至八遍而穷,斯可受矣。其举故事  但因地名而殊矣。断望池接交趾界,产大珠,而蜑往采之,多为交人所掠。海

 物色,则韩诗所谓耳。近岁有以进士为举首者,其党人意侮之,会其人出令,  水深数百尺已上,方有珠,往往有大鱼护之,蜑亦不敢近。 《倦游杂录》。
 以字偏旁为率,曰金银钗钏铺,次一人曰丝绵绸绢纲,至其党人,曰鬼魅魍魉  二
 魁。俗有谜语,曰:“急打急圆,慢打慢圆,分为四段,送在摇前。”初以陶瓦  刘  据岭南,置兵数千人,专以采珠为事,目曰媚川都。每以石磉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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