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2 - 罗阳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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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经济体制变革






                    私有制度统治罗阳经济 1000 多年,20 世纪 30 年代特别是 50 年代开始,私有制受到冲击
               和挑战。之后,经历不断改革。本章分农业经济体制、林业经济体制、工商业经济体制三节记

               述其变革简况。



                                               第一节   农业经济体制



                    有史以来,罗阳镇域农村实行土地私有制度,直至 1936 年,小范围受到冲击。当年 9 月
               至 10 月,横岗乡苏维埃政府实行土地改革。但不久,这次土地改革失败。

                    1951 年 8 月 16 日,中共泰顺县委决定在鹤巢乡实行土地改革试点,并于当日土改工作队
               进乡开始工作。参照鹤巢乡的经验,1951 年冬至 1952 年春,罗阳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

                    1952 年,在罗阳白溪划地组建泰顺县农场,后改称县良种场,其经济体制为国有。而土
               改之后,农村经济体制仍然是私有制。有的贫雇农因灾、病等原因,难以维持生计,遂将分到

               手不久的土地卖了。鉴于此种现象,共产党、人民政府便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道
               路。1952 年 4 月 9 日,鹤巢乡成立全县第一个互助组——潘道汉互助组。1953 年 2 月,鹤巢

               乡深坪试办了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该生产合作社以季明树模范互助组为核心,联合季
               叶云互助组、季顺潘互助组建成。全社共 15 户,其中贫农 11 户,中农 4 户。这些农户以农业

               生产为主,其中有 4 人兼做纸工,2 人兼做石工。人口共 56 人,正劳力 19 人。入社土地 85.80
               亩,自留地 5.60 亩。入社耕牛 4.50 头、大小农具 76 件。深坪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经验,很快

               在全区全县推广。1955 年 10 月 26 日,罗阳镇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5 个,入社农户共 81 户,
               占总户数的 7%。1955 年 12 月底,罗阳镇总户数 1157 户,入社 351 户,共建合作社 26 个。

               1956 年初,合作社增加到 33 个。这种几户十几户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小规模生产合作社,被
               称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 年初开始实行一村一社,叫作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 年底,

               全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 45 个。
                    1958 年 9 月 20 日,罗阳红旗人民公社在全县率先建立,罗阳镇隶属其下。人民公社制度

               将农村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由私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人民公社制延续至 1982 年。
                    1982 年,中共中央发出 1 号文件,确定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承包到户,实行家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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