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罗阳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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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年代以后,随着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大增;随着城镇人口大幅增加,
蔬菜需求量陡升。于是,保护耕地和发展蔬菜生产,成为罗阳农业的两大重点。
第一节 耕 地
罗阳镇耕地尤宝贵。1996 年调查,人均耕地占有量为 0.62 亩(1 亩≈ 0.067 公顷,下同),
低于全县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罗阳镇一直在保护、复垦、开垦耕地上做文章。
面积 收集到的 1955 年至 2010 年的耕地面积资料之记载有:
1955 年罗阳镇“好田”:西外大深洋 1000 贯,方家洋 1000 贯,东内下洋(霞阳)400 贯,
①
东门外洋 700 贯,全镇可种双季稻田 4100 贯 。1984 年耕地 4483 亩;1990 年 4194 亩;1991
年 4181 亩;(1992 年南山乡、鹤巢乡并入)1996 年 19465.10 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13.95%,
其中灌溉水田 13.50 亩,望天田 16939.20 亩,旱地 2436.60 亩,菜地 75.80 亩;1998 年 8594
亩(水田 7273 亩,旱地 1321 亩);1999 年 8555 亩;2001 年 7395 亩,其中水田 6825 亩,旱
②
地 1110 亩;2002 年 8594 亩(水田 7273 亩,旱地 1321 亩);2010 年 8911 亩 。
用地总规 1998 年编制《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年—2010 年)》(以下简称
“总规”),1999 年,“总规”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总规”设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供需预测、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基本方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与规划、土地利用分区、实施规划的措施共 8 章。“总规”规划 1997 年至 201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997 年 3665 亩;2000 年 4551 亩,其中新增耕地 110 亩;2010 年 8057 亩,
其中新增耕地 393 亩。
2009 年,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开始着手修编新《罗阳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护 明清至民国,曾对土地进行调查丈量,为的是征收田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人民政府以“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为基本国策。罗阳镇政府按照
上级政府的政策,实施建设用地管控、禁止抛荒、划分基本良田保护区等措施,保护耕地。
1996 年,镇政府与半路等 33 个行政村签订农田保护责任合同。2009 年 4 月 8 日印发落实
耕地保护责任制,定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进入 21 世纪后,主要从控制建设用地、禁止耕地抛荒、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垦复开垦耕地等方面入手保护。
管控建设用地 1958 年 1 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后,县政府规定,凡
建设单位需用土地,应报请人民委员会批准,一般不给征用费;对因被征用土地而影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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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贯,原指田租单位,大秤 5 斤(水谷)为 1 贯。
②本自然段中,1996 年数据来自《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数据来自其他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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