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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阳镇志
或联户经营。允许农民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农民自主经营,实行大户
经营,生产获得发展。1997 年,罗阳镇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15 年)届满。1998 年,全镇完
成土地第二轮承包,承包期为 30 年。至 2010 年,联产承包责任制仍在实行中,镇域农业经济
体制是国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共存。
第二节 林业经济体制
罗阳多山,明、清、民国直至 20 世纪 50 年代初,绝大部分山林归家庭所有,也有部分为
众山,如坟山、祠堂山、风水山等。1951 年至 1952 年土地改革时,没收或征收地主富农多余
的山林和部分众山分给贫雇农。
1953 年,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时,山林和耕地同时入社。
1957 年,在罗阳镇域划地创办国营(后改称国有)罗阳林场,其经济体制为国有。
1958 年,开始实行人民公社化,山林和耕地一起由私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归生产大队
所有。1980 年前后,有的地方分山到户,政府发给山林证。但是,罗阳镇和南山乡、鹤巢乡山
林始终归行政村集体所有。直至 2010 年,罗阳镇林业经济体制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共存。
第三节 工商业经济体制
根据推测,罗阳于元代中后期出现街坊,那时已有私营商业。明、清逐渐成为自然集镇,
工商业更为发展。其经济体制属于私人所有。
1950 年起,发展合作商业,称为供销合作社;继而创办国营商店(公司)。1954 年 8 月,
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罗阳镇 15 户棉布专营业主率先接受公私合营。继而,所有私
营工商业改为公私合营工商业。之后,在 20 多年中,除了小商小贩,私营工商业停止发展。
20 世纪 80 年代至 2010 年,国家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私人工商业、
集体工商业、股份制工商业放开发展。
第十八章 农 业
有史以来,农业的基础地位、耕作制度、耕作方法等,罗阳与全县各地相类。而 20 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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