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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稔乡志
第十四章 优抚 救济 社保
关爱救助贫弱者,优抚为国效力者及其眷属,是社会责任,也是传统。
仙居张氏家谱卷七范家训典写道:“俭吝之徒不赈朋戚,好施之人惠及四邻,……
有惠人之资者,苟能尚义轻财,贫乏困苦者周之,颠连急难者扶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后,人民政府不断地制定政策措施,向人民提供社会保障,包括“五保”、最低生
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险等。
第一节 优 抚
革命老根据地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至解放战争时期,今仙稔乡境是中共组织和游击队活动地。
1986年2月15日,市民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划定仙稔乡为革命老根据地乡,1987年1月7日,县政府划定
下稔村、三滩村、春阳村、员台角村、垟畴村、上稔村为革命老根据地村。
1989年,市革命老区慰问团到仙稔乡开展慰问活动。
优抚对象 包括革命烈士家属、老红军、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共产党员(1949年9月30日
之前入党者)、革命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队、现役军人家属、精简职工等。
优抚方式 20世纪50年代,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劳动工分优待,也给予少量货币物质扶持,包
括一次性抚恤等。80年代开始建立定期定额补助制度。
一次性优恤补助 1950年12月1日,政务院内务部颁发《革命军人、残疾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
例》规定,国家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等家属实行抚恤,按职务给一次性抚恤粮。
1953年后改发一次性抚恤金。
优待劳动工分及小额优补 1964年5月29日,县人委〔64〕泰民字122号《关于迅速做好优待
劳动工分评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称:“根据省人委1月9日议民字17号通知的规定,对于烈士家属、
军属和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的复员军人的优待工分,要力争在春耕生产前全部评定落
实。”据1980年资料,仙稔乡有11户11人享受优待劳动日。1965年8月3日,县人委向仙稔公社拨优
抚补助费85元。
定期定额补助(简称定补) 1983年2月,仙稔公社始有复员军人杨州清、郑克代、吴族富、潘
家进、陈其标,退伍军人朱义度,社救对象林家设享受民政定补,每月7元至10元不等。6月,县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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