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仙稔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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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稔乡志










                                  第十四章  优抚  救济  社保





                           关爱救助贫弱者,优抚为国效力者及其眷属,是社会责任,也是传统。

                           仙居张氏家谱卷七范家训典写道:“俭吝之徒不赈朋戚,好施之人惠及四邻,……
                      有惠人之资者,苟能尚义轻财,贫乏困苦者周之,颠连急难者扶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后,人民政府不断地制定政策措施,向人民提供社会保障,包括“五保”、最低生
                      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险等。






                                                  第一节  优  抚





                     革命老根据地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至解放战争时期,今仙稔乡境是中共组织和游击队活动地。
                1986年2月15日,市民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划定仙稔乡为革命老根据地乡,1987年1月7日,县政府划定

                下稔村、三滩村、春阳村、员台角村、垟畴村、上稔村为革命老根据地村。
                     1989年,市革命老区慰问团到仙稔乡开展慰问活动。
                     优抚对象  包括革命烈士家属、老红军、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共产党员(1949年9月30日

                之前入党者)、革命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队、现役军人家属、精简职工等。
                     优抚方式  20世纪50年代,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劳动工分优待,也给予少量货币物质扶持,包

                括一次性抚恤等。80年代开始建立定期定额补助制度。
                     一次性优恤补助  1950年12月1日,政务院内务部颁发《革命军人、残疾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
                例》规定,国家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等家属实行抚恤,按职务给一次性抚恤粮。

                1953年后改发一次性抚恤金。
                     优待劳动工分及小额优补  1964年5月29日,县人委〔64〕泰民字122号《关于迅速做好优待

                劳动工分评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称:“根据省人委1月9日议民字17号通知的规定,对于烈士家属、
                军属和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的复员军人的优待工分,要力争在春耕生产前全部评定落
                实。”据1980年资料,仙稔乡有11户11人享受优待劳动日。1965年8月3日,县人委向仙稔公社拨优

                抚补助费85元。
                     定期定额补助(简称定补)  1983年2月,仙稔公社始有复员军人杨州清、郑克代、吴族富、潘
                家进、陈其标,退伍军人朱义度,社救对象林家设享受民政定补,每月7元至10元不等。6月,县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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