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仙稔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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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优抚 救济 社保
局批准下放职工春阳大队王昌宗每月12元定补。之后,随着不断地推进落实政策,享受定补的人数不
断增加,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其中,1987年3月和12月两次调整提高补助标准。1988年11月,享受定
补的人员合计29人,其中红军失散人员21人,在乡复退军人4人,烈属2人,精简职工2人;定补标准
由原来的每月二十几元、最高30元提高到三十几元、最高40元。1995年,最高标准为105元/月。2006
年,最低的120元/月,最高400元/月。此外,一次性慰问金亦时有发放,其中2011年1月,县民政部门
向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发放慰问金,每人500元。
第二节 救 济
救济指政府对贫困者提供救助。仅收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部门为济贫、赈灾发放钱
物和某些特定部门向各自服务对象发放钱款的部分记录。
济贫 20世纪50年代以来,政府向贫困百姓提供救济—或社会救济款,或夏荒救济粮,或冬令
救济衣被—从未间断。仅据部分资料简述如下。
1964年1月18日和4月27日,县人委两次发放社会救济款,仙稔公社分别获得180元和280元。
1965年,县人委先后五次发放救济款、救济衣被(棉)等,仙稔公社分配到救济款两次各150
元、棉衣11件、棉胎9条、棉被3条、棉花139.5公斤。
1966年,县人委两次发放救济款物,仙稔公社分配到救济款240元、救济棉衣55件、棉胎41
条、被单41条;分配供应补助用棉3300公斤、等外棉350公斤;补助棉布票3502.50米,补助土布布
票1374米。
1967年,仙稔公社先后获得县人委发放的社会救济款296元、县民政局发救济款500元;县人武部
两次发救济款550元和500元。
1973年1月17日,泰顺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下达第一季度优抚款和社会救济款,仙稔公社获优抚
款 200元、社会救济款300元。
1968年,县民政局发仙稔公社救济款1050元。
1985年,县民政局发仙稔乡救济款700元、救济棉被98条、棉衣85件。
1988年6月1日,县民政局发夏荒救济款340元,指定发放缪怀炳等10户;又发张昌令等困难户共
500元。11月9日,县民政局发救济款960元,救济27户。
1989年7月20日,县民政局向仙稔乡13户困难群众发放夏荒救济款共计730元。
1991年,罗阳区公所先后三次下达救济物资,仙稔乡获得救济大米5200公斤、1400公斤、粮票
14500公斤、棉被22条、棉衣20件。
1998年4月30日,县民政局下拨夏荒灾民生活救济款,分配仙稔乡救济款4000元。
1999年1月4日,县民政局发给仙稔乡1998年冬令救济被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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