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仙稔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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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优抚 救济 社保
第三节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五保”、“低保”、医保、住房保险、养老保险等。
五保 鳏寡孤独者和残疾人员是社会弱势群体,未见唐至民国时期在今仙稔乡域对这类人员实行
生活保障的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鳏寡孤独和残疾人实行救济。1953年以后,
基本上由互助组为其无偿包工代耕。1956年开始由农业合作社(1958年后由人民公社)实行“五保
“(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1962年,仙居公社有五保户7户8人。1978年农业生产实行联
产承包责任制后,对“五保”户实行集体供给和政府救助的供养办法。1983年县民政局对“五保户”
进行普查发证,全乡有8户8人。1985年,共有五保对象21人。1986年,五保供养由乡镇统筹,分级管
理,五保对象7人,与7位村民签订供养协议书,五保对象的口粮田有供养人耕种,供养人一年供给稻
谷125公斤至200公斤。1987年,有的由其亲友供养,有的仍在敬老院集中供养,乡政府给每人每月6
元补助。1998年,县乡两级财政向“五保”人员每人每月提供补助60元。同年,仙稔乡敬老院建成,
当年有“五保户”9户9人,全部集中供养。
2004年,乡政府对养老院作修建,对13名五保对象(三滩村2名,仙居村4名,上稔垟村4名,下
稔村2名,春阳村1名)中的9名集中供养,其余4名由政府补助托亲友代养。2006年13人全部集中供
养。2008年15名五保老人集中敬老院供养至2010年。
低保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这一制度从1998年开始实行。县政府分一、二、三和城镇共四
类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分别为每人每年1000元、900元、800元、1200元,县乡两级以6:4比例负担保
障资金。当年仙稔乡低保人数85人,月人均保障标准28元。2000年全乡低保人数共46人。
2001年10月11日,县民政局通知,从4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2002
年8月13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调整(第二季度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农村村民家庭年均收入
1080元。仙稔乡低保93户231人。县财政负担7057元,乡财政负担12022元,合计82594元。2003年仙
稔乡低保85户。2004年143户。2005年112户267人,共发放低保金11.61万元。2006年82户223人,发放
低保金13.848万元、慰问金2.36万元。2007年,经过审核确定低保对象129户230人,实现应保尽保。2008
年 136户211人。2009年93户153人。
医保 1970年,实施合作医疗制度,医务人员被称“赤脚医生”。2005年仙稔乡开始实施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当年参保率为65.02%。2006年参保率82%。2007年参保率82.30%,
1月至10月累计报销金额70000元。2008年参保率97.11%,农村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率达45%。
政策性住房保险 2006年开始推行,当年投保率为91%,2008年投保率为100%。
养老保险 1989年10月开始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每参保人投保金额为200元/年,其中由参保人
负担100元,乡政府补助40元,县财政补助60元。当年共18人参保。1990年22人参保。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于2010年7月开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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