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下洪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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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教 育




                                                 第五节 教 师





                  学历 民国期间,先生由办学者或校长聘任。先生的学历多是高小毕业或初中毕(肄)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政府接管学校,“先生”改称“老师”。学校的老师大多是民国时留
              任的“先生”。
                  1955—1960 年,先后有温师、瑞师、初中、简师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教师学历有所提高。

              1955 年,下洪中心小学共 7 位教师,其中普师毕业的有3 人,占43%。此后,时有大、中专毕业生
              充实教师队伍。1980 年,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在职函授学习。1988 年,全乡有8 名教师取得中师
              函授毕业文凭。2010 年,全乡教师学历达标率100%。2011 年,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46 人,占教

              师总数的82.10%。
                  编制
                  公办教师 即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由国家全额拨款,并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待

              遇。1952 年,“瑞安思想改造”后,在职教师全部纳入公办编制。
                  民办教师 20 世纪 60 年代初,学校盲目发展,国家无力承担日益增加的教育经费。教育出

              现“双轨制”。即公办与民办并存,乡中心学校属公办编制(其中也有少数教师为民办编制),
              村级小学全部下放到大队或生产队办,教师的工资采取“工分加补贴”的方式解决。教师列入
              民办编制。

                  代课教师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公办教师不能满足教育需要,县教委又向社会招聘部分高
              中毕业生作为临时教师,时称“公办代课”教师。其工资由国家拨款,但不享受公办教师的福

              利待遇。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县教委从中、小学民办教师中择优录用为公办教师。1998 年秋,政府
              将具有合格学历的民办教师全部录用为公办教师,没有合格学历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给予一

              次性补偿予以辞退。至此,民办、代课教师退出了历史舞台。
                  专业技术职称 1988 年,县教委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称。1989 年
              全校共26 名教师,5 人被聘为小学高级教师,占总数19.30%,10 人被聘为小学一级教师,占

              38.40%,4 人被聘为小学二级教师,占 15.40%,2 人被聘为小学三级教师,占7.60%,5 人未被评聘。
              此后,达到规定年限和任职资格的教师可评聘为高一级职务。2011 年,全校共56 名教师,中学高
              级(小中高)2 人,占总数 3.60%,小学高级46 人,占82.10%,小学一级8 人,占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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