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下洪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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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洪乡志


              挥部解除下洪乡政府“黄牌”警告。

                  乱砍滥伐

                  1957 年,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农民怕森林归公,大量采伐。1958 年,人民公社化“ 大炼钢

              铁 ”“ 大办食堂 ”,因而毁林烧炭,毁林造田,毁林作燃料,山林严重破坏。“ 文化大革命 ”初期
             (1966—1970),林业管理机构陷于瘫痪,乱砍滥伐成风,《泰顺县志》(1990)载:“外县每天有千人

              进入林区,日收购木材达400 多立方米。”1980 年,由于集体林区放开,乱砍滥伐之风重新抬头。

                  计划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将竹、木采伐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调控范围。1955 年,木材、毛竹

              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将限制采伐纳于统一购销之中。农民自有竹木由乡政府审批采伐。
                  1985 年开始实行计划采伐,由政府下达采伐指标。

                  1988 年1 月20 日,县政府下达森林限额采伐指标890 立方米,其中自用材 86 立方米。
                  1994 年,为加强林业管理,下洪乡建立林业工作站。加强森林计划采伐工作,按政府下达的
              采伐指标采伐竹、木。该年全乡限额采伐 1300 立方米,毛竹 0.60 万株。

                  2001 年限额采伐 609 立方米,毛竹 6000 株。
                  2005 年,限额采伐 1395 立方米,毛竹1.50 万株(其他年份采伐指标无资料可考)。

                  护林民约


                  护林民约就是由村或家族集体制订的村规民约,对偷盗林木者予以严厉处罚,以保护山林。
                  2002 年6 月 22 日,贝谷村公布《禁山公约》:一、在本村集体林区内乱砍滥伐者,罚款300—

              500 元 ;二、在私人责任山承包山上乱砍滥伐者,按本民约第一条处理,罚款300—500 元。
                  各村先后公布封山育林的护林民约,制止乱砍滥伐。





                                                 第五节 特 产






                  茶叶


                  下洪乡境内山峦连绵,涧谷幽深,为低、中山区高丘山地地貌,土壤以红壤、黄壤为主。雨量
              充沛,云雾弥漫,适宜茶叶生长,农民早有少量种植。1952 年前,农村少有连片茶园,多是地边园

              坎或番薯园畦间的零星茶树,产量不高。农民所采的茶青,或自行制作或卖给商贩。
                  20 世纪50 年代中期始,兴办集体茶场。茶园归集体所有,农民采茶、制茶均以工分计酬。

                  1970 年,全乡茶园面积 2322 亩,产量4.305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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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飞图文   开本:210×285mm      版心:164×233mm 正文:11P 书宋    行距:19 点  41 字×36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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