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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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135·
民国初元(1912),学校设有体操课。民国11年,改体操课为体育课,每周2课时。民国13年1
月,省教育厅规定“学校体育课除法定时间外,每日须有1小时以上之课余活动。”
民国27年(1938),县战时中学创办,体育课的设置以“锻炼全体学生之健全体格,培养良好品
德”为宗旨,每周2学时。根据教育部《中等学校体育实施方案》规定,教学内容有:体操、韵律活
动、游戏活动、技巧运动、球类运动、竞技运动、自卫运动和其他运动。民国28年,省颁《实施国防
教育纲要》,县战时初中生补习学校依照《纲要》在体育课中开展战时国防体育训练:射击、刺杀、
投掷、游泳、登山、远足等,并进行“四防”(防空、防火、防弹、防毒)演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学体育课每周为2课时,每天下午安排1~2小时的课外活动。1952
年,贯彻教育部等九个单位联合颁发的有关体育运动的指示,中学改进体育教学,加强学生的体格锻
炼,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运动。早操列入作息制度,推行广播体操。冬季早操改为晨跑,课间操均在上
午第二节课后。1954年,国家体委颁发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俗称“劳卫制”,体育课以
“劳卫制”的项目作为教学内容。
1956年,县文教局要求县内初级中学体育教学采用苏联的四段教学法(开始部分、准备部分、基
本部分和结束部分)。
1958年“大跃进”期间,一度以劳动代替体育活动。
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学生口粮严重不足,体质下降,学校不能进行正常体育教学。
1962年,改《劳卫制》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
1963年,贯彻“中学五十条”,体育课逐渐恢复正常。
“文化大革命”期间,按“五七”指示“学军”的要求,中学体育课改为军体课。教学班也改
为连队编排,田径、体操、球类、技巧等运动项目为军事操练、投弹、射击、野营拉练所取代,“达
标”活动中断。1977年恢复体育课。
1978年4月,各中学施行教育部重新制订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体育教学大纲》,采用新编
中学体育教材进行教学,明确体育课要“真正使学生学到体育知识技能和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
1979年下半年,贯彻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中学男女分班
上课,由女教师上女生体育课。
1980年,泰一中体育“达标”率为45%。下半年,初三以上开始实行男女生分班上体育课。1981
年,要求学生脱外衣,穿平底运动鞋上体育课。学校制定《学生体育常规》《体育教师教学常规》
《体育课成绩考核规定》等制度。是年,考上体育院校6人。4月,在乐清县举行温州地区中小学田径
运动会,并举办田径裁判员学习班,泰顺县三名裁判员经过理论与实践的考核,获得国家二级田径裁
判员资格证书。
1981年4月,全县中学体育教师在泰五中召开研讨会,传达温州地区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体
育教学经验,进行观摩教学。
1982年,各中学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强调“三为主”(增强体质为主,普及
为主,经常锻炼为主)原则,普遍开展“两课两操两活动”(两课即体育课和运动训练课,两操即早
操和课间操,两活动即课外体育活动和运动竞赛活动)。是年3月,市属县业余体校女子排球赛在泰
顺举行。
1983年5月,在罗阳举行全县中学生排球赛,各中学派代表队参加比赛,同时举行体育教学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