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5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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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273·
1人担任外,其余均由县参议员选任。
民国16年(1927)8月,县教育局改为县政府教育局,设局长1人,县视学改为教育局职员之一。
另设县教育委员会作为筹议并辅佐全县教育行政之机关,以取代董事会,其职权为筹议全县教育行政
事宜。教育局以下划分学区 ,每区设教育委员1人,办理该学区教育事务。同时,为保障教育经费之
独立,设立县教育款产委员会以掌管一切教育公款公产。
民国19年(1929)8月,国民政府推行新县制,县教育局改为县政府下设机构,恢复为县公署组
织的一部分。以佐理县长处理教育行政事宜,不独立对外。改县视学为督学。县教育局掌管学校、民
众教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等教育及文化体育事宜。全县划分3个学区,各区设
教育员1人。县教育局受县政府之监督,指导掌理全县教育事宜。教育局设局长1人,承县长之命,综
理全局事务。局长人选由县长于考试或训练合格人员中遴选,并由省教育厅转呈省政府委任。
民国21年9月,《浙江省县政府教育局规程》再次修订,县教育局确定为单独设置的地方教育行
政机关。县教育局受县政府指挥、监督,掌理全县教育事宜和图书馆、公共体育场等其他文化体育事
业,县教育局局长由省教育厅委任,虽受县长之指挥,监督,但对于全县教育之重大事宜的处理须呈
省教育厅核办。
民国24年(1935)7月,省政府为统一县长职权起见,裁局设科,改各县教育局为县政府教育
科,隶属县政府。泰顺县政府教育科设科长1人,科员2人,督学1人,指导员1人,事务员1人。县长
负责全县教育行政,教育科为县国民政府组织的一部分,教育科所有人员均为县佐治人员。
民国时期泰顺县历任教育行政负责人名单
表13-1-1
机构名称 职 务 姓 名 任 期
教育科 科 长 潘鸿康(兼视学) 民国元年
第三科 科 长 潘鸿康 民国2年
教育科 科 长 高宗龙 民国3年
劝学所 所 长 林复权 民国4年
劝学所 所 长 潘鸿康 民国5年
教育科 科 长 潘鸿康 民国6年
劝学所 所 长 潘鸿康 民国7—11年
教育科 科 长 潘鸿康 民国7—9年
第三科 科 长 潘鸿康 民国10—11年
教育局 局 长 翁圣木 民国12—16年
教育局 局 长 陈茂扬 民国16—18年
教育局 局 长 陈勉哉 民国19年
教育局 局 长 高宗龙 民国20—24年
教育科 科 长 王品芳 民国25年
教育科 科 长 王鼎新 民国26—27年
教育科 科 长 周新民 民国28年
教育科 科 长 高宗龙 民国29—33年
教育科 科 长 高钟岳 民国34—35年
教育科 科 长 吴作霖 民国36年
教育科 科 长 刘师恺 民国37—3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