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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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防范惩治违法犯罪
泰顺县三民主义青年团概况
民国28年(1939年)冬,徐杰、欧珪从三民主义青年团(下简称“三青团”)浙江省支团干部训
练班(在金华举办)受训回县后,筹建三青团泰顺小组,欧珪为组长,隶属永嘉分团。次年秋,成立
泰顺分队,改隶平阳分团。一年后,改设区队,徐杰为区队长,下辖12个分队。分队由团员10—13人
组成,设正、副分队长,全县有团员140人。33年泰顺区队从平阳分团析出,直属省团,后升格为省
支团直属二分团筹备处。民国34年(1945年)4月27日改称泰顺分团筹备处,下设组织、宣传、总务3
股,孙师武、林璞先后任主任。全县建有罗阳、百丈、泗溪3个区队,41分队,计234名团员。民国36
年(1947年)9月撤销筹备处,正式成立泰顺分团,林肖岩、徐杰分任干事长,书记。时全县有11个
区队、48个分队、3个直属分队,550名团员(其中女性34人)。同年11月,三青团泰顺分团与国民党
泰顺县党部并为泰顺县党团统一委员会,直至泰顺解放。
第三节 打击反革命活动
一、镇压反革命运动
1949年5月3日泰顺全县解放,但县内国民党反动派残余分子、土匪、特务、地主恶霸、反动会
道门分子的破坏活动并没停止。他们不甘心失败,潜伏在广大农村,利用人民政权刚建立之机以及麻
疹病流行等灾害事件,造谣惑众,威胁干部,制造恐慌,并从事杀人、放火、投毒等反革命活动,严
重影响了土地改革和人民政权的巩固。
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1950年7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镇
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级政府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条规定,对一切
反革命活动,采取严肃镇压,对一般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势力
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9月,中共浙江省委发出专门指示,要求严厉制
裁破坏秋收和土改工作的反革命分子,坚决镇压匪特活动,加强保卫工作,保证土改的顺利进行。
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即“双十指示”),实行“镇压与宽大
相结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
根据上级指示,县委全面展开镇压反革命活动。1950年10月10日,成立由公安、司法等部门
和驻泰部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镇反委员会,主任由县委书记陈辉兼任,县公安局局长龚显奏任副
主任。镇反运动从1950年11月开始至1954年初结束,经历镇反高潮、镇反继续(中潮)、镇反判定
(低潮)3个阶段。
第一阶段镇反高潮(1950年11月至1951年10月)。重点打击土匪、恶霸。其间,全县共开展讲
理斗争303次,参加人数11627人,斗争对象865人;阶级斗争261次,参加人数123577人,控诉人
数为10511人,斗争对象1130人;交契斗争182次,参加人数87101人,控诉人数3360人,斗争对象
1008人;处理案犯785人,其中逮捕土改中管训的反革命分子484名、土改前逮捕的301名;同时在
案犯所在地召开公审大会86次,参加人数14.4万人,控诉人数3878人,785名对象接受公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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