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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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防范惩治违法犯罪





              检举阶段),第三阶段为专案斗争阶段,第四阶段为甄别定案阶段。
                   在准备阶段,县委成立“五人小组”及办公室,党群政法、生产、财贸、文卫口各自成立“三
              人小组”,分管各系统有关部门的肃反工作;确定肃反专职组长、组员,配备干部42名。紧接着,
              县委还进行肃反工作训练,提高肃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掌握肃反运动的政策,明确工作做法。根

              据先要害部门、后一般部门的顺序,坚持肃反、生产两不误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肃反。第一期肃反
              运动在1956年进行,主要针对机关、工厂和事业单位,参加人员2012人;第二期肃反运动在1957年
              进行,主要针对文化、教育、卫生单位,参加人员1711人。
                   泰顺肃反运动是通过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来进行的,于1958年结束。在历时三年的肃反运动中,

              全县近2300人参加检举,收到检举反革命分子材料2830件,共挖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130名。
              依照中央《关于运动结束后的七项标准》,对130名反革命分子作出处理。其中,经县人民法院判刑
              25人,交管制、劳改36人,社会管制31人,以上92人均开除公职;管制留用17人,下放劳动21人。
              肃反运动期间,还清查了303名干部、职工的历史问题并作出结论。

                   肃反运动有力打击反革命分子与坏分子,教育和发动了群众,纯洁了干部职工队伍,巩固了人
              民政权,增进了人民内部的团结,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社会肃残

                   1958年8月—11月,根据省公安厅指示,配合第三批肃反,全县组织开展社会肃残,其目的是深
              挖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武装匪特等残余势力,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1958年8月,县委、县政府成立
              肃残领导小组,制定肃残方案,并在全县四级干部会和党代会上作专门部署。各区成立战斗领导小
              组,区、乡政府制定肃残方案,负责社会肃残工作。

                   全县肃残工作按照惩办与宽大处理相结合、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大
              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以罗阳、百丈区为工作重点区域,将外来人口中的反
              革命嫌疑分子、“土生外养”的反革命嫌疑分子、惯盗分子、来历不明分子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并将
              排查出的重点对象进行分批集训。第一批集训在县城进行,第二、三批在各区举办。

                   社会肃残历时100天,全县共查出暗藏的反革命分子248人,其中土匪139名,反动党团员骨干17
              名,反动会道门头目6名,杀人犯9名,特务7名,其他反革命分子58名,惯盗12名。排查出反动组织
              11个,其中特务情报组2个,特务情报站1个,三青团分队2个,反革命集团(预谋)3个,土匪交通
              情报站3个。缴获短枪1支、步枪5支、手榴弹10枚、子弹158发,刀具15把、银圆698元及一批反动证

              件。通过社会肃残,及时清查各类残余的反革命组织及人员,打击他们的破坏活动,保证了人民政权
              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





                                             第四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泰顺解放前,县内有同善会、大刀会等反动会道门组织。各类会道门组织在全县各地设有坛、
              堂60余处,大小头目150余人,道徒5000余人。反动会道门通过搞迷信活动,妖言惑众,愚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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