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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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刑事侦察队内设刑事技术组(1992年改为刑事技术检验所,1997年改称技术中队),建立三级技术
            点,推进刑事科学技术建设。2006年3月,刑事侦查大队增挂“刑事科学技术室”和“物证鉴定室”
            两块牌子。2012年6月,刑事侦查大队下设综合室和5个中队,分别为情报信息中队、技术中队、城
            关中队、重案中队、办案指导中队;刑事科学技术中心下设县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和浙江省泰顺县公

            安司法鉴定中心。
                 全县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调整改革刑侦体制和破案机制,
            加强刑侦专业化建设,努力实现侦破理念、侦破手段、侦破模式和侦破机制的创新突破,提升侦查破
            案效能,服务“平安泰顺”建设。截至2014年,全县刑侦系统立集体二等功1个、集体三等功7个,

            刑侦民警立个人一等功1人、个人二等功1人、个人三等功23人次,11个单位(个人)获全国、省级
            荣誉称号。





                                        第一节  刑事案件立案与破案


                 一、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是除反革命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立案

            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数额确定,分为一般案件和重大、特大案件。全县刑事案件
            以杀人、强奸、伤害、盗窃、赌博等为主,及少量诬告陷害、纵火案件。
                 1956年开始,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及立案标准经由公安部统一决定。是年4月,根据公安
            部《关于刑事案件统计登记报告制度的几项规定》,县级公安机关管辖以下21种刑事案件:凶杀、

            毒害、纵火、抢劫、盗窃(包括偷窃、扒窃)、侵吞公有财产、诈骗、破坏交通和公用设施、破坏
            水利、破坏农林作物、破坏生产工具、有意杀害(毒害)牲畜进行报复、投机倒把、走私、制贩运
            毒品、私藏枪支制贩军火、破坏金融管理、伪造图章证件、强奸、猥亵污辱妇女、赌博。并且规定
            中、小城市和农村的一般盗窃、诈骗案件立案标准是损失财物折人民币15元以上。这个数额,大体

            相当于当时城乡一个3口之家的每月基本生活消费。重大盗窃、诈骗案件为150元左右;特别重大的
            盗窃、诈骗案件为3000元左右。1959年,全县共立刑事案件32起,同比下降8.57%。其中,盗窃案件
            最为多发,发生30起,占93.75%。
                 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经济面临暂时困难,刑事案件减少,但农村偷窃、杀害牲畜、盗窃公

            款、物资等案件占比较多。1960年1月—9月,共立刑事案件22起,全部是盗窃案件。1963年,刑事
            立案43起、同比下降20.37%。其中,凶杀1起、毒害1起、纵火3起、盗窃36起、贩毒2起。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受到严重冲击,刑事立案明显下降。1966—1972
            年,全县刑事立案132起。1973年,恢复公安局,刑侦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是年,刑事立案70起,比

            1966年增加2.89倍。
                 1974—1979年,全县共立刑事案件435起,发案类别主要是盗窃、凶杀、抢劫、毒害、纵火、强
            奸、诈骗、伪造票证等,其中盗窃占首位,立案371起,占85.29%;凶杀、抢劫、毒害、纵火、强奸
            五类案件立38起,占8.74%;诈骗案件立17起,占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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