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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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防范惩治违法犯罪





              晚,专案组在新浦乡库村将犯罪嫌疑人吴恒仁抓获。经审讯,该吴恒仁如实交代:2006年8月16日上
              午8时许,在龟山岗捡松树枝时见被害人杨某独身路过,便将杨某拉到松树林内欲实施奸淫,遭杨某
              反抗后,吴恒仁将杨某杀死实施奸淫并藏尸。11月18日,吴恒仁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例荣获2007年度全市刑侦破案“重大典型”类铜牌。

                    “7·18”罗阳抢劫杀人案  2008年7月18日,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正面袭击泰顺,城关
              狂风暴雨,全城停电。当晚23时许,被害人刘某某(女,57岁)途经罗阳镇人民路通往横街的巷弄时
              被人抢劫杀死。案发后,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该案案发现场条件恶劣,给侦破工作
              带来极大难度。经过专案组1个多月缜密侦查,最终锁定河南籍“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件、无生

              活来源、无固定住所)梁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1日,梁某某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溪头启泰皮
              具厂里被抓获归案。2009年3月27日,梁某某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12”泗溪故意杀人案  2008年10月12日晚,卖淫女张某(23岁)在泗溪镇永安南路一民房

              内死亡。经现场勘查和DNA检验,认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专案组经侦查发现泗溪镇南溪村汪某
              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22日中午在南溪村将其抓获。经审讯,汪某某对自己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2009年9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汪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

                   罗阳环城路故意伤害致死案  2009年9月28日23时许,高某甲被发现受伤倒在罗阳镇环城路和文
              化路交叉口地上,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侦查,发现罗阳镇西外村高某乙有重大作案嫌疑。10
              月1日凌晨4时许,高某乙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认28日晚因高某甲向其讨要赌博“旺钱”之事,
              将高某甲打伤后不治身亡的犯罪事实。2010年3月12日,高某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赌博罪被判处死

              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
                   罗阳故意杀人案  2009年10月30日22时许,蔡某某在罗阳星光大道KTV唱歌后走到国际大酒店
              门前,遭到5名男子殴打,并被人用刀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专案组经侦查后,远赴江西萍乡、
              福建福安及柘荣等地,于2009年11月26日、12月11日、2010年2月25日将章汉捷、林海、张伏清3名

              案犯抓获归案。经查,10月30日晚,章汉捷等5人在国际大酒店门前向蔡讨要5000元“马刀钱”时发
              生冲突,后5人共同将其殴打致死。2010年8月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章汉捷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林海、张伏清有期徒刑12年、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8·3”西旸抢劫杀人案  2011年8月9日上午8时许,县公安局接报案称三魁镇老58省道公

              路左侧下面的山上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经现场勘查和走访,尸体身份确定为受害人张某某
              (女,67岁,家住三魁镇西旸办事处面前岭村)。专案组在刑侦支队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开展全
              面细致的现场勘查和尸体解剖工作,最终确定张某某家为案发第一现场,并通过排查、走访,发
              现与受害人同村村民蔡直敏具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11日,犯罪嫌疑人蔡直敏在上海市闵行区被

              抓获归案。经审讯,蔡直敏交代:2011年8月3日凌晨,其窜到同村张某某家行窃,当天上午11
              时许被张某某发现并认出身份,为避免自己罪行暴露,将张某某掐死后抛尸,并卖掉赃物外逃上
              海。2012年6月13日,蔡直敏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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