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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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4·28”罗阳杀人分尸案 2012年4月
28日,罗阳镇泰分路一民房发生一起杀人碎尸
案。案犯陈国华(男,52岁)因琐事对女友饶
某某怀恨在心,乘其午睡时,用羊角锤将其打
死,后用刀具和钢锯等对尸体进行肢解,将尸
块装入数个塑料袋,抛弃在罗阳镇S331省道
61KM+236M处南面路外的垃圾堆等地,后外
逃。5月25日,专案组在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和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在该市
牧民一条街附近将案犯陈国华抓获,成功侦破 图2-13 2012年5月30日,法医对“4·28”罗阳杀人分尸案尸
该起杀人分尸案。10月11日,陈被市中级人民 体进行解剖
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三章 经济犯罪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内发生破坏金融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较少。1953—1979年,
县公安局主要对投机倒把案件进行查处。20世纪80年代,公安机关一度停止对违反市场管理的投机
倒把案件侦察。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刑事案件的职能分工作了
调整,原由检察机关负责侦察管辖的大部分经济犯罪案件交由公安机关管辖。同年12月,县公安局
成立经济侦察大队,与刑侦大队合署办公。1998年6月,改称经济案件侦察大队;11月,大队单列,
独立行使职权,有干警5人。2003年12月,改称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至2014年,实有民警9人。经侦
大队成立后,紧紧围绕经济热点问题和涉众型经济犯罪,认真履行“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
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经济犯罪活动,积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力护航经济发展。1997—
2014年,经侦大队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90起,破案1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6名,挽回经济损失近
3000万元,协助外地公安机关破案88起。
第一节 侦查办案
一、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走私、投机倒把、贪污案件较少。1953年11月起,泰顺实行粮食计
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粮食统购统销”)。在国家征购粮食的过程中,发现破坏统购统销的投机
倒把案件。
1959年,投机倒把活动猖獗,主要集中在私杀毛猪,贩卖耕牛,抢购、套购、高价出售农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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