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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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防范惩治违法犯罪
品毛棕、纸棉等。县境内梧村、西旸、东溪、水上等地投机奸商通常把毛猪、耕牛、毛棕等物资赶运
福鼎、景宁、平阳等地贩卖获利。
20世纪60年代初期,全县投机倒把案件明显上升。1962年春,西旸公社有12个大队119人贩卖假
虎胶,据不完全统计获利2.89万元。章成公社山谷垟、垟望2个大队36人往返福州倒卖烟丝,据不完
全统计运出烟丝625公斤,获利1.1万元。百丈船筏民用木船贩运毛竹等物外销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
计,1962年3月至1963年5月发现贩运毛竹外销117人次4318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和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经济犯罪活动
日益突出,出现较多投机倒把、诈骗、制假等案件。1979年始,根据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
投机倒把案件是投机倒把情节严重和重大投机倒把集团需要侦察的案件。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违
反市场管理的投机倒把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公安机关一度停止对这类案件的侦察。
1989年11月8日,根据公安部的通知,公安机关恢复对投机倒把大案的侦察工作。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全县诈骗案件不断增加,年
均发案10起,仅次于盗窃、抢劫,排列第三位。1989—1994年,全县共立诈骗案件60起,比前六年
上升150%。1995年,受理经济诈骗案17起,经审查后立案侦察的诈骗大案14起,案值1022万元,其
中9起利用皮包公司进行诈骗,涉案价值500多万元。
1996年12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侦察
管辖范围,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修正案中妨害公司及企业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七大类77种经济犯罪案件
的直接侦办工作。
1997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切实担负起打击经济领域犯罪职能,主动联系财税等有关部门,拓
宽线索来源,全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20起,立案10起(其中大案9起)。6月,发生泰顺首例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虚开税款累计53万元,实际骗取税款49万余元。
1998年9月26日,夏陈香等人非法集资诈骗案发。此前夏陈香等人以投资办厂等名义,以支付月
息6%—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莒江、百丈等6个乡镇500余人非法集资诈骗1200万元潜逃(夏陈
香归案后,于200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全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31起,立案20起(其中重
特大经济犯罪案件10起)。
1999—2003年,针对走私、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较为突出的特点,县公安局主动联系工商行政管理等
部门,及时掌握经济犯罪动态,严打经济犯罪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五年共立经济犯罪案件37起。
2004年4月22日、24日,CCTV-2《生活》栏目和CCTV-1《焦点访谈》栏目相继曝光安徽阜阳
“大头娃娃”和泰顺彭溪境内涉及生产、销售劣质奶粉事件。4月26日,县公安局迅速成立查处生产
伪劣质奶粉专案组,对全县15个生产乳制品厂家逐一立案侦查。6月27日,三魁利民典当商行因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亿余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4—2005年,全县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0起。
2006—2009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坚持“打防并举,关口前移”工作思路,主动配合税务、烟
草、银行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县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2起。
2010年,县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21起,其中银行卡犯罪案件10起、年前职务诈骗案件9起、合同
诈骗案件1起,依法撤销年前职务侵占案件1起;立行政案件1起。对涉嫌集资诈骗近2000万元的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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