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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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防范惩治违法犯罪
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逃跑途中又杀死同村陶某乙9岁女儿,刺伤1名追赶群众。县公安局接报
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到发案地,成功抓获凶犯。1994年5月12日,陶大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
叶瑞垟村特大持刀抢劫案 1994年5月30日上午7时许,在西旸乡叶瑞垟村青石矿打工的龙某
某、楚某某、汤某某3人,闯入矿山承包人邓某某住处,持尖刀刺伤邓某某,并抢走邓某某的金项
链、进口手表、现金等物品后逃跑。接报后,县公安局迅速出动干警、武警、消防官兵100余人,在
西旸乡干部和当地群众的协助下,经过14小时设卡围捕,将3案犯抓获。1994年10月10日,龙某某因
累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汤某某因从
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7·15”特大持刀拦车抢劫案 1994年7月15日晚7时许,一辆文成至建阳的客车途经葛垟村附
近时遭到车内5名歹徒持刀抢劫,车上19名乘客的现金2800余元及手表、皮鞋等物品被劫。接报后,
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干警60余人赶赴现场开展侦察,同时命令邻近的城关、筱村、泗溪、三魁等派出
所设卡堵截;7月16日—17日,案犯毛瑞超、陶兆定被抓获归案;9月3日,在泉州抓获林在霖、林在
遇兄弟。1995年1月14日,主犯罗某某在泉州落网。1996年8月30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
审,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罗李海、陶兆定2人死刑,毛瑞超、林在霖2人死缓,林在遇无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秀溪岭拦车抢劫案 1995年1月8日晚,一辆从灵溪至泰顺的中巴车途经秀溪岭时遭到6名歹徒持
刀抢劫,案值4100余元。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专案组侦察,在苍南、福鼎两地警方的配合下,仅用39
个小时破获此案,犯罪嫌疑人赖某某等6人全部落网。8月23日,赖某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人因犯罪时未满16岁被判处免于刑事处分。
大深垟抢劫杀人案 1996年3月20日,罗阳镇大深垟居民区妇女张某被杀死在自己家里。案件
发生在县“两会”召开期间,社会议论大,破案压力重,县公安局专门成立局长挂帅的专案组,在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指导下开展大规模的排查工作。历时70天,走遍10乡镇146村,召开村民、村
干部会议95场次,调查走访69342人,排出可疑人员235人,痕检比对指纹资料5500余份,最终锁定
犯罪嫌疑人郑春芳,并将其抓捕归案。8月29日,郑春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的
成功侦破,受到县政府通令嘉奖,专案组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4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25人受
到嘉奖。
沙岭村纵火投毒杀人案 1998年,九峰乡沙岭村先后发生7起纵火案、4起投毒杀人案,一时震
动县内外。市公安局副局长徐蓬勃率侦技小组赶赴现场指导破案。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邹业
业亲率一支有20名干警组成的专案侦破组进驻案发地,经过5个昼夜的细心侦察和取证,终将案
犯倪包兰抓获归案。1999年5月18日,倪包兰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
大安下塔白骨案 2000年10月26日,大安乡下塔村牛皮宅自然村附近山坳发现一具白骨化无名
男尸,经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和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专案组经过3个昼夜的艰苦奋
战,10月28日凌晨,在下洪乡将准备外逃的陶作异生擒归案。2001年3月20日,陶作异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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