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泰顺县公安志
P. 229

第二篇  防范惩治违法犯罪





              证人和案犯或其家属签名,一份交案犯家属保管,并对案犯家属进行教育。内部肃反运动中清查出
              来必须依法逮捕的,按照中共中央规定的政策办理。同时,按照公安部《关于逮捕及预审工作暂行
              条例(草案)》中统一格式,印制《逮捕报告书》《逮捕搜查证》《拘留证》《释放证》、审讯笔
              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以及《对被捕人家属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使逮捕、拘留工作规

              范化。1955—1958年,在肃反运动中共逮捕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130名;1961—1963年共逮捕
              103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军管会和人保组取代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职能。1968年11月,县
              革委会根据省军管会决定具有拘留、逮捕权,并且还可以决定对干部、群众实行“暂留”和“行政

              看管”。拘留、逮捕等国家法律被废弃,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1969—1975
              年,刑事拘留292人,逮捕109人。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
                   1978年2月第十七次全省公安会议召开后,《逮捕拘留条例》恢复执行,重申拘留、逮捕人犯要
              按照该条例办理,并且严格控制,坚决纠正以拘代捕、以拘代惩、以拘代侦(简称“一拘三代”)的

              现象。
                   198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公安机
              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把好拘留、逮捕的质量关,使罪犯依法受
              到刑事惩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罪

              该逮捕的人犯,提请同级检察机关批准后执行,取消党委审批逮捕、拘留的工作制度。1980—1982
              年,刑事拘留88人,逮捕115人。
                   1983年8月至1986年12月,开展“严打”斗争。县公安局在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时,强
              调捕人的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公安预审部门在侦察阶段就提前介入,严格把好捕人质量关。1983

              年县公安局具备收容审查审批权限后,刑事拘留措施使用减少。1983—1986年,刑事拘留64人,逮
              捕311人。
                   1993年6月—9月,县公安局开展“三打一禁”专项斗争,先后逮捕46人,快速审结一批社会影
              响坏、危害大的重大刑事案件。

              1996年3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将收容审查对象纳
              入刑事拘留范围。
                   2003年10月—12月,县公安

              局开展以“打现行、反盗抢、破
              大案”为主要内容的百日破案会
              战,刑拘63人,逮捕30人。2005年
              6月,制定《进一步强化刑事办案

              工作的规定》,以规范刑事办案,
              规范刑事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
              的审核工作,提高刑事执法质量。
              2006年10月—12月,开展“扫黑 图2-21  1996年6月7日,泰顺县在县人民广场公开召开执行逮捕大会


                                                                                                      ·15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