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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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多,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治安许可制度,不断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同时,旅馆业、印章刻字业、典当
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旧货业、印刷业等由公安部门纳入特种行
业治安管理并实施特种行业许可。
2002年,国务院改革审批制度,取消公安部门对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
回收业、旧货业、印刷业等特种行业许可。此后,县公安局对特种行业管理全面推行“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对数量众多的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印刷业等行业经营单位,会同有关部
门有针对性开展治安管理。
第一节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20世纪50年代—60年代,治安清查、场所整顿结合肃特、“镇反”等工作进行。其间,公共娱
乐场所较少,放电影、演戏或借用祠堂,或露天进行,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主要依靠治保组织。
1973年,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和农村,经常开展政治警惕性宣传教育,依靠群众预防犯
罪;对招待所、旅馆、客栈执行严密登记审查制度,发现可疑人员,依靠群众及时查清。1976年3月
15日,县公安局发布《关于维护公共秩序的通告》,对公共场所加强治安管理。
1985年1月29日至2月1日,全县出动政法干警、区、乡、机关干部和民兵470多人,对全县旅客
栈、公共场所以及可能给流窜犯提供落脚的处所进行大清查,收捕各种违法犯罪分子15名,拘留违
反治安管理人员8名,破获盗窃案件14起,处罚违规客栈7家。
1987年8月,全县出动公安干警、区、乡干部800多人次,对全县248家旅客栈、82户出租私房、
180处可疑场所开展两次大清查,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6名。10月22日,省政府颁布《浙江省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的范围、管理责任、开业申请登记、安全设施、经营单位和顾客、
观众、游客必须遵守的规则及违章处罚等作出规定。
1988年9月,县公安局联合县工商局、文化局等部门成立工作组,按照《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
理办法》,对城关的公共场所进行调查整顿,给51家公共场所颁发《治安许可证》。11月,成立城
关治安联防队,加强对罗阳城关路面治安巡逻。
1989年1月24日,县公安局联合县工商局、文化局制定《关于加强舞厅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
加强台球管理的几项规定》,维护正当娱乐活动的安全、有序经营。至6月底,全县共有民间剧团26
个,台球场114家,录像放映厅23家,电子游戏厅6家,书摊8个,舞厅3家。6月,开展2次治安大清
查,共出动人员407人次,清查旅馆、客栈112家、出租私房61家,并在各区、镇所在地和公路沿线
设置卡哨,检查过往车辆和可疑人员,查获并收审盗窃嫌疑分子1人,抓获在逃人员1人,查扣来历
不明或赃车嫌疑的摩托车1辆、自行车340辆。10月30日,县公安局联合县文化局、工商局发布《关
于对文化市场(或服务)单位进行整顿、重新审核、换证的通知》,对全县歌舞厅、台(桌)球室、
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娱乐或服务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进入20世纪90年代,新兴歌厅、舞厅、卡拉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行业,公共娱
乐场所范围不断扩大。全县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公共场所管理的规定,严格建立健全治安许可证从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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