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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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进一步进行清查收缴。
1991—1995年,县公安局共查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案件4起,治安处罚4人,收缴各类枪支39支、
管制刀具188把、手榴弹3枚。199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施行,同时按公安部统一部
署,全面开展枪支的清理、登记和收缴工作。全县共收缴各类枪支1195支,收缴量占全市第二位。
1997年,县公安局继续深入开展非法枪支弹药收缴工作和公务用枪规范化建设准备工作,收缴
各类非法民用枪支25支,查处违反枪支管理人员11人;先后检查公检法机关、四大银行、林业公安
等8家公务用枪单位枪库及359支公务用枪,发现枪库隐患3处;举办两期公务用枪人员培训班,公检
法及金融系统等配备枪支人员共213人参加培训,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课目理论
考试和实弹射击、武器分解两项操作性考核。
1998年,县公安局会同县林业局举办由118名狩猎民参加的用枪培训班,并为5名符合条件的猎民
颁发《持枪证》,发还原收缴的制式猎枪。是年起,在5年时间内全县共查处涉枪涉爆案件378起,打
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58人(其中刑拘47人,取保候审146人,治安拘留172人,罚款82人,其他处理
11人);缴获各种民用枪支506支、子弹665发、炸药4420.5公斤、雷管10083枚、导火索7897.55米。
1999年1月,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狩猎枪
支一律属乡镇狩猎队所有,但可以由狩猎队员出资,乡镇狩猎队购置;明确乡镇政府对狩猎组织、狩
猎枪支、狩猎队员和狩猎活动的管理要求。2000年6月,县公安局开展“打击涉枪涉恶”专项斗争,
收缴民用非法枪支27支,查处涉枪案件9起,涉“恶”案件1起,刑拘7人,治安处罚8人。是年,核
发公务用枪持枪证120件,配备存枪安全保险柜13个。
2001年4月—9月,县公安局开展以杜绝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失和消除重大公共安全隐患为目标
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销毁火药枪1156支(包括枪管)、小口径步枪3支、气枪90支、土制手枪5支、
钢珠枪3支、电击手枪1支、手榴弹25枚、子弹1322发。是年,制定《泰顺县公安局内部枪支弹药管理
制度》,落实内部枪支弹药使用、保养的管理责任。2002年,全县共查处涉爆涉枪案件169起,刑拘22
人,治安拘留75人,取保候审73人,治安处罚33人,缴获各种民用枪支229支、军用子弹18发。
2003年5月,县公安局制
定《泰顺县狩猎枪支管理暂行
规定》,严格猎枪的配备和使
用条件,实施猎枪分解分头管
理。9月,制定《泰顺县猎区
狩猎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对
狩猎队伍的建立、管理与活
动制度、猎枪的购置、使用与
管理等作了规定。是年,全县
成立狩猎队21支,配发枪支5
支。2004年3月—6月,在全
县范围内开展缉枪专项整治行
动,巩固上年收刀枪专项整治 图3-6 2001年5月,县公安局在系列行动中收缴的枪支、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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