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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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第一节 查禁涉赌涉黄治安案件
一、查禁赌博
民国时期,县内赌博盛行,有“牌九”“麻将”“小花会”“花会”等多种参赌形式。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政府明令禁止一切形式的赌博,广泛开展禁赌宣传,采取一系列措施,清查赌
窝,收缴赌具,搜捕打击赌头、赌棍。
1950年3月27日,县政府发第54号通知:严禁赌博及栽种鸦片烟。1952年5月,县政府发秘字
第1981号布告,禁赌工作采取四条措施:(一)严禁一切赌博;(二)赌博输赢的债务一律无效;
(三)乡村干部及群众对被管制的地、富、反、坏分子加强教育和监督,使他们老老实实劳动生产改
造自己;(四)尔后如再发现聚赌,其为首者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处。坚持“教育挽救大多数,打击处
理极少数”的方针,对全县屡教不改的赌头依法予以严惩,对经常参加赌博活动、妨碍生产的人员予
以拘役或罚款处分,大力整治赌博歪风。至1956年,全县共处理赌博人员49人。
20世纪60年代初,赌博活动在县内又开始蔓延。1963年5月2日,罗阳镇东内村吴某某开设赌
场,煽动30余人聚众赌博被抓获。后该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66年5月,经调查,罗阳镇15个行
政村中的11个行政村存在赌博活动,因赌博引发家庭纠纷13起,逃避赌债外出4人,盗窃4人,有的
甚至卖口粮、衣服和房屋。县公安局掌握情况后,在罗阳镇党委政府的配合下,召开由全镇社员代
表和村干部400余人参加的会议,宣传赌博活动危害。经宣传教育,涉赌人员主动检讨,上缴“麻
将”“骨牌九”“小花会”“扑克牌”等赌具28副。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打击赌博力度有所弱化。
1980年,县公安局对475名赌头、赌棍和屡教不改的嗜赌分子分别发给《传唤证》,并进行专门
法制教育。1981—1982年,共查处赌博案件224起。
1984年5月,针对罗阳、泗溪、三魁等地赌博歪风,县政府发布《严禁赌博的布告》,全县张贴
禁赌布告1500余份,通过有线广播宣传禁赌布告200余次,深入开展禁止赌博活动。至12月底,查处
较大赌博案件25起,抓获赌徒425人,经批评教育、具结悔过325人,罚款80人,收容审查后送外地
处理8人,行政拘留8人,提请检察机关依法逮捕4人。
1985年1月,省政府颁布《关于查禁赌博的暂行条例》;同时,根据该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
“严打”第二战役,全县开展查禁赌博活动,赌风得到遏制。2月,各区、镇、乡政府和公安派出所
共同行动,利用会议、有线广播、墙报专栏、电影、幻灯片等宣传载体开展禁赌宣传活动,举办14
期共420余名赌博人员参加的法制学习班,对其中102名赌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和悔改表现,分别给
予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罚放电影等处分。全年,共查处赌博案件101起,查获赌博人员644人,
缴获赌具110副,捕判2人,劳动教养1人,收容转外地并案处理4人,行政拘留39人,罚款354人,罚
款金额达31788元,罚放电影20余场。
1987年4月—6月,以城关为重点,全县开展以查禁赌博活动为中心的取缔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斗
争,共查处赌博案件76起,缴获赌资16412.89元,查获参赌人员378人,处理174人(其中逮捕1人,
治安拘留34人,罚款139人),罚款总额48090元。其间,针对机关单位内部有干部、职工参加赌博
的不良风气,县公安局专门抽调干警开展调查,排查30余个单位100余名干部职工,查出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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