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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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安行政管理
三、剧毒物品管理
1998年前,危险(剧毒)化学品由消防部门负责管理,后改由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1988年1月,贯彻执行国务院1987年2月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县公安局联合
县计经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生产、使用、储存、经营
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5
月,发布《关于经营化学物品企业和零售商店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要求经营化学物品企业
和零售商店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向县公安局消防科申领《安全许可证》,未
领许可证单位一律不得从事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化学危险物品。
2003年4月,县公安局开展剧毒化学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对经营生产化学物品的企业公司、
县供销社、县农业局农资公司下属的农药批发站点、各医院化验科室、学校、集市贸易市场上流动的
贩卖各类毒鼠药人员实行检查登记备案。
2007年8月,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中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的通
知》,全面排查辖区内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是年,全县涉剧毒单位2家,
涉放射性单位9家(全部是医院的X射线机、CT机),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贮存单位12家(学校
为主)。
2008年2月—11月,县公安局开展危险物品管理专项整治,发放《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收缴非法枪
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3000余份,对2个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5名从业
人员、9家放射性物品使用单位9名从业人员全面排查,收缴剧毒化学品60克。7月3日,检查城关5所
重点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至2014年年底,全县有涉剧毒单位2家,涉放射性单位1家,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贮存单位6家。
第三节 特种行业管理
1950年10月23日,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把旅馆业、印刷刻字业、废品旧货业列为特种行业
进行管理。1952年,全县客栈21家,旧货业5家,刻字业8家,印刷业3家,修理业8家。
1953年6月,将旧自行车行和旧钟表行列为特种行业。1956年7月,根据公安部规定,旧货业
(含旧货、委托寄售自行车、钟表、古董玩器)不再列为特种行业管理。1958年冬,根据公安部通
知,旅馆业不再作为特种行业管理。1961年12月,省公安厅根据中央关于城市治安管理从严的方
针,重新把旅馆业、旧货业列为特种行业管理。1963年,为便于管理,便利群众,对全县旅店、刻
字、印刷等行业进行整顿,取缔非法特种行业单位22家。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特种行业管理混乱。1982年2月,县公安局联合县工商行政
管理局发布《关于个体工商户刻制印章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刻制印章,须凭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到县公安局办理审批手续,到经批准的刻字店(组)刻制。1983年整顿旅
馆、私人客栈等特种行业,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111家单位责令停业整顿。
1985年,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的通知》,县公安局将旅馆业(包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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