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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的通知》精神,县公安局保卫科在金鑫城市信用社开展内部单位执行《保卫条例》和创建治安安全单
位活动(简称“创安”活动)试点工作,把安全保卫责任制纳入生产、经营责任制中,做到同计划、
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12月12日,县公安局制定出台《执行〈保卫条例〉实施办法》
和《创安活动考核办法》。是年,对内部单位开展安全检查4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8处。
1991年,县公安局修订《执行〈保卫条例〉实施办法》,全县26个列管单位和32个非列管单位
贯彻执行《保卫条例》;4个列管单位开展“创安”达标活动。1992年,继续贯彻实施《保卫条例》
和开展“创安”活动,加强内部单位治安保卫机制建设,扎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9—12月,在全
县内部单位开展“三防”(人防、物防、技防)专项治理。至年底,共有49个列管单位制订《执行
〈保卫条例〉实施办法》,制订率96%;11个单位开展“创安”活动,其中工矿企业1个,金融、商
业企业10个。
1993年,全县公安机关贯彻全国第十八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县经济文化保卫工作实
际,督促重点列管单位加强夜间巡逻和值班制度的落实,确保单位内部安全;开展安全检查,共查出
安全隐患39处,督促整改37处。9—12月,对车站、实验小学、广播电视局、邮电局等13个单位内部
房屋(场地)出租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掌握内部单位出租场所安全防范情况。1994年,对列管
单位共组织4次安全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61处,整改59处,整改率96.4%。6—7月,抽调城关内部
单位保卫干部、经济民警25人与城关派出所民警共同开展城关内部单位夏季夜防工作。
1995年,县公安局施行省公安厅《治安安全单位“十项标准”及分散考核细则》,开展内保列
管单位创安活动。县水电公司、县农机厂、县轴承厂、县陶瓷厂、县档案局5个单位率先开展“创
安”活动,把省公安厅规定的“十项标准”分解为30多项子目标,把保卫职责落实到每个科室、班
组和岗位,并与职工的职、权、利相结合。截至年底,列管单位“创安”活动由8个增加至13个,占
列管总数的30.2%。是年,2个单位安装防抢防盗电视监控设备,13个单位的重点部位安装新防盗报
警器,利用防盗报警系统控制的部位由78处增加至132处。全县43个列管单位中治安状况较好的41
个。1996年,内保单位共发生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6起,同比大幅度下降。全县45个列管单位中
治安状况较好的有42个,23个单位开展“创安”活动。
1997年,全县共有31个列管单位开展“创安”活动,占列管单位的70%,其中企事业单位29个。
11月,经县“创安”活动领导小组实地考核验收,25个单位达到县级治安安全单位标准,达标合格
率80.6%,县邮电局等6个单位被评为县级“创安”活动先进单位,县供电局等6个单位被推荐为市级
达标单位。是年,对列管单位共组织5次安全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239处,督促整改204处,整改率
85.4%。其中,金融基层营业场所不符合风险等级防护级别规定要求存在隐患的168处,整改133处。
同时加大政府机关、供电、供水、邮电、广电、金融等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
1998年,内保部门积极开展内部创安和校园整治工作,适时开展邮电、金融网点、电力治安秩
序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各类隐患23处。查处校园治安案件5起,治安拘留4人,罚款1人。全县有66个
单位达到县级治安安全单位标准,其中6个单位达到市级标准,2个单位达到省级标准,1个单位被评
为全省“创安”优胜单位。是年,安全检查8次,发现安全隐患23处,整改11处,及时消除隐患35
处。县信用合作联社、县邮电局等部门对下属网点投入180余万元安装电视监控、警报器材等技防、
物防设备。3—4月,对全县56家国有、集体企业1438名下岗职工调查摸底,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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