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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第九章  内保与警卫





                 1979年前,全县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由政保股兼管。1980年1月,县公安局增设内保股(对外

            称二股),1984年3月改称保卫科,1998年6月更名经济文化保卫科。2001年5月,经济文化保卫科与
            经侦大队合署办公,2012年6月撤销经文保科,其工作职能并入治安大队。经文保部门的工作职责:
            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负责领导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层
            保卫组织,加强基层保卫干部的公安业务培训和首脑要害部位的警卫及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帮助内

            保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组织安全检查;打击单位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查处治安
            案件,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警卫工作在“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贯彻执行“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专门工作与依靠
            群众相结合,既要保证安全,又不脱离群众”的方针,坚持“内紧外松——既要有高度的警惕,严密

            的措施,又要从实际出发,形式自然,方法灵活”的原则,顺利完成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等领导
            在泰顺的警卫任务。同时,安全保卫在泰顺开展的重大活动和到泰顺的重要外宾。





                                    第一节  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


                 20世纪50年代始,全县各主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相继设置保卫课、股、科,在所在单位党政
            组织的领导和干部职工的监督下,开展“四防”工作,维护内部单位的治安秩序。1958年,县公安

            局举办一期52名保卫干部参加的业务培训班。
                 1962年12月,贯彻公安部《保卫处科工作细则》(试行草案),规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
            组织的设立与撤销,领导骨干的调动与配备,要征求县公安局的意见。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内保单位治保组织一度瘫痪。1971年贯彻第十五次全国公安

            会议精神后,机关、工厂、企业、事业单位逐步恢复保卫组织。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
            命集团。
                 1980年,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纪要,结合推行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
            保卫组织建设。是年,县属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共35个单位配备专职保卫干部47人、兼职干部

            22人。其中,15个单位设保卫科、股、所、课,10个单位未设保卫机构但配有专职保卫干部,10个
            单位配备兼职保卫干部。
                 1982年,内保股专职负责全县的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做好县党政机关、银行、邮电、
            广播、粮食、供销、重点工程的保卫,帮助内保单位建立健全保卫责任制。1984年,新建县粮食局

            和县商业局保卫股。县粮食局配专职保卫干部2人,县商业局保卫干部由人事干部兼任。
                 1985年3月,公安部下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是各该单位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在
            本单位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规定,明确保卫组织的性质和地位。5月,经省公安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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