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5 - 泰顺县公安志
P. 405
第四篇 综合警务保障
表4-11 1995—2006年调整(月)警衔津贴标准 单位:元
警衔
时间
一级警督 二级警督 三级警督 一级警司 二级警司 三级警司 一级警员 二级警员
1995年1月1日 95 90 85 80 76 72 68 64
1999年10月1日 124 118 112 106 100 96 89 84
2001年1月至9月 145 138 131 124 117 110 104 98
2001年10月1日 162 154 146 138 130 122 115 108
2003年7月1日 174 165 156 147 138 129 121 113
2006年7月1日 235 223 211 199 187 175 165 155
四、福利待遇
公安干警的探亲假、病假、婚假、产假和公费医疗等一般性福利待遇,享受标准与国家机关行
政人员相同。年休假、抚恤与优待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0世纪50年代—80年代,全县财政紧缩,县公安局经济福利微薄。1981年,贯彻省政府有关工
资奖励制度的规定,县公安局发放每人每月卫生补贴费2元;发放上半年增收节支结余奖1950元,
人均29.1元。1982—1985年,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两次发放增收节支结余奖,全年人均60元。1985
年,县公安局发放每人每月卫生补贴费由2元增加至4元。1986年,县公安局发放临时生活贴、猪肉
贴、书报费、卫生费共计10880元,人均93.8元。1987年,人均发放奖励工资120元。1988年,发放福
利费、书报费、先进奖、小单位伙食补贴等14887元,人均121元;人均发放奖励工资120元。
1993年,县公安局规定对参加夜里加班和局里统一行动的人员给予领取夜餐补贴费。1995年起,
发放误餐补贴,标准每月每人50元,并每年争取一定内训名额,组织民警学习、考取驾驶执照。
到21世纪,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民警各类福利略有增加。2000年起,县公安局每年组织民
警(职工)进行一次体检。2003年,争取落实全局尚无小车驾驶证的72名民警、职工参加驾驶员内
训,方便民警、职工学习汽车驾驶技能,考取驾驶执照。9月分批安排全局民警、职工到县第一人民
医院体检。
2005年,县公安局强制推行民警年休假制度,确保95%的民警得到休假。6月在县人民医院对全
体民警(职工)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健全民警健康档案,进一步完善民警健康预警系
统建设,及时、全面掌握全局民警身体状况。开展困难救助和慰问工作,全年慰问民警及直系亲属因
病住院32人次,慰问经济困难民警5人次,发放慰问金约7万元。
2007年,县公安局制定《民警(职工)值班补助的规定》和《民警(职工)处置突发性事件补
助规定》,民警通宵加班、值班从原来每晚5元提高到20元,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的夜间或双休日、节
假日参加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民警(职工)每次补助20元。民警(职工)超时工资首次全额
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实施《泰顺县监管场所组织劳动生产和生产经费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规定将
生产经费总收入的40%用于民警职工的补贴、投劳费用及组织生产管理奖、年终监所安全奖,改善监
管民警的经济待遇。
2010年,县公安局拓宽筹资渠道,首次开展给生日民警送去鲜花活动,首次组织立功和优秀的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