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1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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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综合警务保障
续表
审理结果
年份 诉讼案件
维持 变更 撤销 自动撤诉 其他
2011 1 1 0 0 0 0
2012 2 2 0 0 0 0
2013 1 0 0 0 1 0
2014 2 2 0 0 0 0
注:缺2001、2002年数据。
第五章 警务保障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初,后勤工作由秘书股管理。1984年12月设立后勤科,2012年
6月改称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财务、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全局性重大会议、公务接待、
重特大案(事)件处置以及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的后勤保障工作;民警被服装具的供应和管理;局机关
及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及票据管理;本局基建及房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局机关装
备建设、武器弹药库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本局警用车辆调度、维修监督指导、年检更新工作;对各
执法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统一管理公安机关集中设立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负责
全局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办公设施及食堂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一节 经 费
一、行政经费
1949年10月,温州专署公安处下发《关于各县公安经费开支供给等问题的暂行规定》,县人民
政府公安局一切经费开支供给均向县财政预算领取,实行总额控制、结余上缴的办法。1975年,县
财政下达公安局公用经费指标6000元。
1980年,中央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新体制,县财政实行“预算包干”,只
许结余,不能超支,超出部分财政不补,结余部分金额留给单位继续使用。1981年,县财政下达给
县公安局经费包干指标为7.39万元,其中个人工资、补贴4.75万元,公用经费2.04万元,业务费0.6
万元。公用费用每人每年定额300元。1982年,县财政下达给县公安局经费包干指标为7.7489万元;
1983年为9.453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896万元。
1984年起,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行政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主管,行政经费超支部分
由上交县财政局的罚没款返回中支出。1986年,县公安局经费开支预算31.6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
9.23万元。1987年,县公安局经费开支预算41.8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1.12万元。是年5月10日,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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