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6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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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22位民警到安徽黄山健康休养,组织民警参加省医疗队体检。制定《泰顺县公安局关于人民警察法
            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落实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政策,提高民警经济
            待遇。制定《泰顺县公安局民警(职工)及其家属伤、病探望慰问规定》,探望慰问金从民警福利费
            中列支,伤、病探望慰问金标准一般为500元,病情特别严重的适当增加;民警(职工)因工伤的,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探望慰问。
                 2011年,县财政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县公安局在职在岗民警、职工每人每月182元中餐伙食补
            贴,解决民警、职工中餐就餐问题。





                                                 第二节  装  备


                 一、枪械

                 1949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建立初期,公安干警执勤持用的枪械绝大多数从部队转交和接收而
            来,部分在剿匪肃特中缴获所得,有机枪、步枪、各式短枪等。
                 1958年,县公安局开始配发五四式等公安专用手枪。1982年始,国家对公安机关原旧式枪支实行
            统一更换。同年,县公安局购置六四式手枪5支、五四式手枪33支、子弹2500发。1984年,购置六四

            式手枪25支、子弹1960发。1986年,购置六四式手枪30支、子弹6000发。1991年,增配七七式手枪12
            支、子弹3500发。1995年,枪支弹药由保卫科移交治安科管理。
                 2006年,县公安局配备有六四、五四、七七式手枪、狙击步枪、七九、八二式微型冲锋枪、防
            暴枪。2007年1月,县公安局公务用枪日常管理由治安大队移交后勤科管理,由后勤科负责公务用枪

            购置计划的汇总、编制和调拨、供应,按规定设置武器库,负责库存枪支弹药的保管保养和公务用
            枪的维修、报废、销毁等勤务保障工作。2008年7月,县公安局成立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
                 2014年,县公安局枪械种类有防暴枪、手枪、狙击步枪、九五式步枪和微型冲锋枪。


                 二、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公
            安干警办事靠步行。1958年县内开
            通公路后,县公安局始配有少量自

            行车,供应急使用。1966年,县公
            安局购买第一辆机动车为“苏修”
            牌摩托车,该车损坏后无法继续使
            用,直至1973年重新购买一辆三轮

            摩托车。1973年,县委购置新车
            后,将旧“北京”吉普车调配给县
            公安局使用,为县公安局第一辆四
            轮机动车。1978年,省公安局分配 图4-14  2002年,县公安局大院停放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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