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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公安志




            安局两次被县委评为“泰顺县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2012年起,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公安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
            见》,县公安局建立老干部工作双轨制管理模式,由政治处与离退休干部原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
            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013年,县公安局原政委张岩珠被县公安局返聘,协助《泰顺县公安志》编纂工作。许多退休
            老干部热心公益事业,每当发生地震、台风和洪水等自然灾害时,都纷纷解囊献爱心。
                 至2014年,全局共有退休干部41人、退休职工7人。退休党员与政治处党员组成一个支部,共同
            开展政治学习。





                                            第三章  内部监督





                 1984年前,县公安局无独立的纪检监察机构,有关党内外的纪律检查工作,由政工部门负责。
            是年10月,县公安局建立纪律检查组,与政工科合署办公,组长由政委或副政委兼任,配专职纪检
            员1名。1990年11月,建立中共泰顺县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局纪委),由5名委员组成,其

            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1991年5月,建立县监察局驻县公安局监察室,与县公安局纪委合署办公。
            1999年8月,建立警务督察队(2008年10月更名为警务督察大队)。2001年5月,纪委、监察室与警
            务督察队合署办公。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县纪委、县监察
            局和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有关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履行党内监督、行政监察等职责,实行纪

            委、监察室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
            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保障民警
            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第一节  纪律作风教育


                 20世纪50年代初期,县公安局组织民警着重开展检查整顿旧警察作风和以“反贪污、反浪费、

            反官僚主义”为重点内容的“三反”运动,严肃查处民警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同时,在民警中进行以
            整顿思想作风、纪律作风、提高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为重点的纪律作风整顿,清除政治不纯分子和腐
            败分子,纯洁队伍。
                 1956年10月,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关于整顿干部、民警思想作风的通知》,县公安局进行为期

            两个月的思想作风整顿,主要解决领导干部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一般干部的主观臆断、滥用职
            权、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等问题。
                 1963年开始,县公安局开展新“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
            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1964年8月,根据省公安厅通知,在基层单位和民警中进行“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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