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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年鉴 2013
LUCHENG YEAR BOOK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引进 小组办公室于每年3月下旬召集相 方留成部分的50%。
的区外总部型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迁 关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总部企业获得的财政
入鹿城区的相关材料)。 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统 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自身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 一报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 发展。
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 第六条 为入驻的总部型企业
3.本区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 说明理由。 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
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 3.会议讨论。区总部经济发 (一)帮助解决引进人才的
件(包括从区外汇总到区内纳税 展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 居住问题。对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
额占60%以上的证明)。 组办公室提请认定的企业名单进 件的,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 行讨论,对符合《温州市人民政 (二)切实解决企业法人及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 府关于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 相关人员的子女就学问题,优先
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及 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企业, 安排在鹿城区属初中、小学、幼
复印件,以及申报前的月度财务 由区政府于每年4月份前统一上报 儿园等学校入学;免费享受优先
报表复印件。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照顾入学名额。
5.接受总部管理和服务的企 4.社会公示。将确定的企业 (三)开设新入住总部型企
业名单(附企业工商、税务注册 名单在鹿城政府门户网站和《温 业办理注册登记的绿色通道,提
登记证明复印件、批准证书和营 州日报》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 供全程代理服务,区审管办、所
业执照复印件)。 为7日。 在街镇指派专人负责全程代理。
6.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 5.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 (四)加大金融支持,优
度报送的有关统计数据证明材料。 的,报请区政府批准认定,由区 先推荐给金融机构以获得信贷支
7.其他可证明其总部功能性 政府以公告形式在鹿城政府 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
质的文件。上述文件除注明为 门户网站和《温州日报》等媒体上 件的企业优先安排授信。
复印件的外,需提供正式文件。 刊发,并向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颁发 第七条 企业法人或相关人员
(二)申报认定程序 证书。每年5月份前认定完毕。 还享受以下奖励
1.申报。区经信局于每年3 第五条 财政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型企业法
月1日在鹿城政府门户网站(www. (一)本办法实施后,新引 人或相关人员可以优先考虑评先
lucheng.gov.cn)发布申报公告, 进经认定的区外总部企业,自认 评优、优先考虑给予政治荣誉或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于每年3月上 定之日(每年5月份前认定完毕, 精神奖励。
旬填写申请材料(相关申请表在 下同)起5年内,前3年按其在鹿 第八条 管理与调整
鹿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向企 城区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 (一)经认定的总部型企
业所在街镇提出申请。 奖励,后2年按其在鹿城区纳税地 业,每年3月份进行核查。
2.审核。各街镇根据《温州 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二)总部型企业应承诺在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楼宇经 (二)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 享受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财政补助
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以 和奖励后在鹿城区范围内经营期
及本办法进行初审,于每年3月中 该企业上年度在鹿城区纳税地方 限不少于10年,且10年内不减少
旬出具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 留成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其在鹿 注册资金。
统一报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 城区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一年 (三)总部型企业发生更
办公室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 度增长超过10%部分的100%给予 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
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奖励,后2年按其在鹿城区纳税地 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
成立鹿城区总部经济发展领 方留成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 关情况报送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
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 10%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总 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领导小
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区领导 额不超过其当年在鹿城区纳税地 组审核确认,并公告和重新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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